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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农村供水建设项目实施以工代赈工作指引的通知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农村供水建设项目实施以工代赈工作指引的通知
粤发改农经函〔2021〕1832号


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水务(水利)局:

  根据省政府第122次常务会议部署,省发展改革委、省委农办、省水利厅等9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广东省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发改农经〔2021〕273号,以下简称通知)。为推动以工代赈落地见效,我们制定了《广东省农村供水建设项目实施以工代赈工作指引》,现印发给你们。

  工作指引供参考使用,各地可对照通知精神,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操作办法。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水利厅

2021年9月15日



附件

  广东省农村供水建设项目实施以工代赈工作指引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9部门《关于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的意见》(发改办振兴〔2020〕1675号)精神,在农村供水工程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大力推广以工代赈,激发广大农村群众参与农村供水工程建设和管理的动力,进一步提升全省农村供水保障能力,力争各县(市、区)当年度以工代赈方式实施的农村供水建设项目和运营管理人员经费资金额(核算价)比例不低于相关项目年度实际财政投入总额的40%。其中建设项目向参与建设的农村群众发放的劳务报酬(含税),不低于该项目资金总额的15%。按照《广东省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的实施意见》相关内容,特制订如下工作指引。

  一、项目谋划和前期工作

  (一)明确以工代赈项目范围。各市、县(市、区)要因地制宜在农村供水工程建设及改造、日常村级工程及管网巡视、运营维护等需要较多人力劳动的项目建设中大力推行以工代赈方式。

  (二)做好项目入库管理及资金计划。为便于管理,采取以工代赈方式实施的农村供水项目,在涉农资金项目库中全部增加“以工代赈”标识。县级水利部门在编制项目实施方案、财政资金计划时,要优先安排资金支持采取以工代赈方式实施的农村供水项目,并在计划明细中备注“以工代赈”。

  (三)科学编制实施方案。以县为单位,针对农村供水采用以工代赈方式实施的项目制定年度实施方案。重点分析研究农村供水工程建设的技术要求,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大力鼓励和引导农村劳动力参与工程建设,以及后续工程运营管理,明确可采用人工建设部分的项目内容、操作标准、工时标准等,并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