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优化政府投资项目前期管理加快项目审批工作方案的通知
珠府函〔2018〕503号
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珠海市优化政府投资项目前期管理加快项目审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发改局反映。
珠海市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9日
珠海市优化政府投资项目前期管理加快项目审批工作方案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放管服”改革以及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要求,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深入推进“思想大解放、作风大转变、效率大提升”,加大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工作全流程管理的力度,强化责任落实,统筹项目建设,促进项目早落地、早开工,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为优化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建立从项目生成储备到办理项目施工许可阶段的全流程管理机制,压缩审批环节时限,规范非审批环节管理,明确各环节主体责任,各阶段无缝衔接,项目前期工作全流程工作时限压减至平均工作用时260个工作日,其中审批时间压缩到35个工作日以内。建立以项目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项目单位,下同)为责任主体、强化审批部门审批监管及审批前辅导的前期工作推进机制,努力构建科学、便捷、高效的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
二、总体思路
(一)全流程管理。项目前期工作全流程包括项目生成储备、立项用地规划、工程规划报建、预算及施工招标、施工许可5个阶段,限定各环节工作时限、工作时序和工作要求。竣工验收和不动产登记环节与社会投资建设项目相同。
(二)全覆盖监管。改变项目建设管理仅对政府审批部门进行监管的单一模式,将监管范围覆盖到项目审批部门审批、市政府批准、项目主管部门及建设单位报审、中介服务单位编制报审文件和技术审查部门技术审查等所有流程。
(三)精简审批环节。合并、取消部分审批(审查)事项,提高效率。概算等审批(审查)事项实行负面清单管理,负面清单以外事项不再审批或改为告知性备案。由政府购买第三方服务实行施工图联合审图,推行联合验收。取消施工合同备案、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等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制,转变管理模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四)分类、合理设定全流程工作时限。房建项目和总投资1亿元以下项目全流程工作时限260个工作日以内,总投资1亿元以上10亿元以下项目全流程工作时限300个工作日以内,投资额10亿元以上、技术复杂的项目全流程工作时限340个工作日以内。科学合并信息化、绿化等项目审批(审查)环节,全流程工作时限不超过260个工作日;国际招标时间、市领导协调方案时间不计入全流程时间。
(五)压缩审批环节时限。行政确认类备案、技术审查后审批部门的程序性备案实行“马上办”,1个工作日内办结;行政许可类、公共服务类等事项政府内部审批工作时限压缩至法定期限的30%以内,5个工作日内办结。
(六)规范非审批环节时限。各阶段评审(评估)、审核、审查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政府批准工作时限不超过5个工作日(指政府受理批准事项工作时间);项目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前期工作全流程工作时限参考用时220个工作日。各环节限时完成并纳入市执行力监察系统管理。
(七)实现并联审批。项目单位全面采用并联方式开展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合理、合法跨阶段推进下一阶段工作,提供并联审批的报审材料。推行技术审查与审批分离、信任审批、联合审图、联合验收等方式,各环节审批牵头部门建立沟通协调机制,组织实施并联审批。市政务服务部门负责并联审批的统筹协调。
三、主要措施
(一)建立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工作分行业推进机制。
建立政府投资项目分行业前期工作推进联席会议制度,由分管市领导为召集人,发改、规划、建设、国土、海洋、财政、环保、航道、消防及其他审批部门、项目所在区政府(管委会)、项目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共同参与。定期(必要时由项目主管部门提请)召开联席会议,研究审核经“多规合一”审查的项目策划报告、项目建设工期计划,确定、稳定项目建设方案,协调解决项目建设前期工作中的问题。
(二)采用并联信任审批开展工作。
政府审批部门和技术审查单位并联办理项目评审、公示和审批工作,各审批事项互不为审批部门的前置条件,法律有规定的除外。因法定前置条件或需要上级部门审批的,同一阶段事项不能同步办结时,采用信任审批或技术审查与审批分离方式,由审批部门、评审单位(或受托第三方机构)出具评审意见作为下一阶段开展工作(审批)的依据,待法定前置条件完成后,在施工许可证办理前,审批部门完善项目的审批手续。项目单位和下一阶段工作部门应当重视上一阶段技术审查提出的问题和意见,予以协调解决和严格把关,保持项目前期工作的连续性和有效性。
审批部门、技术审查单位在法定范围内可实行信用承诺容缺审批(审查),公布容缺审批(审查)清单。建设单位提供项目关键性审批(审查)资料,同时承诺在30个日历天内提交容缺资料,审批部门、技术审查单位应予受理,并在办理时限内完成审批(审查)。
推行告知承诺制,对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审批事项,鼓励实行告知承诺制。
(三)项目生成储备阶段。
提前介入项目会审,项目生成储备阶段不计时限。根据政府投资项目三年滚动计划,项目主管部门通过“多规合一”服务管理平台提出项目策划申请,落实项目用地指标、土地使用方案、规划建设条件。市规划部门(市“五规融合”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会同发改、国土、海洋农业和水务、林业、环保等部门提前介入项目,提出项目建设标准、用地、用海、用林、规划、环保等审查意见,研究解决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形成项目策划报告,作为项目建设的重要依据。涉及需协调部队的项目,项目主管部门应提早沟通、协调,提请部队提前启动内部审批程序。
经“多规合一”服务管理平台审查的项目,项目主管部门需及时确定建设单位,与建设单位共同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及时制定项目建设工期计划。项目建设单位提前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广东)申请项目赋码,通过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平台申请项目前期工作经费。
根据已审定的项目策划报告、项目建设工期计划,发改部门及时安排项目前期工作费用,下达项目前期工作计划,抄送市监察部门纳入执行力监察系统,启动项目前期工作进入全流程管理。经批准的应急抢险工程应纳入市监察部门执行力监察系统管理。
总投资额3000万元以下的项目以及经市政府批准纳入前期工作计划的项目,可合并报批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
(四)立项用地规划阶段。
立项用地阶段牵头单位为市国土资源局,工作参考时限70个工作日(房建项目和总投资1亿元以下项目,下同)。项目前期工作计划下达后,项目单位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同步开展并完成项目规划选址、用地预审和可行性研究报告、规划设计方案等各项专项报告及其内部审查(评价)工作,按并联审批要求同步报批。本阶段可同步开展勘测、设计、造价咨询等招标工作。
项目前期工作计划下达后,项目单位在5个工作日内提交项目前期工作预算并报财政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预算审核。
项目主管部门以30个工作日完成可研报审为目标,以尽快稳定项目建设方案为重点,及时明确项目需求、定位和建设标准,一次性提供完整的需求清单。
评审单位(或受托第三方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论证(如有)等,审批部门同步完成规划选址等批前公示。
发改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上报市政府(如需),市政府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决策。审批部门分别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规划选址、用地预审、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项目单位在报审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同步报财政部门征求项目建设资金来源意见,财政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直接回复发改部门,抄送项目建设单位。
项目单位应及时办理农用地转建设用地、林地征占用、用海等相关手续。如用地(用海)预审、航道影响评价等审批权限在省级部门,国土、林业、海洋、珠海航道部门可出具初审意见或技术审查意见,即可作为开展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和下一阶段工作的依据,待上级部门批准后,在施工许可办理前依法出具批复文件。
当法定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的规划选址意见、用地预审和航道影响评价(如需)等前置条件未能满足项目审批条件时,可以实行技术审查和审批分离,可行性研究报告经评审通过后其审查意见即可作为开展下一阶段工作的依据,待上述前置条件完成后按规定批复可研报告。
本阶段项目单位可凭项目选址意见书及用地范围图向属地政府申请征地拆迁工作,属地政府、国土部门应及时介入,发布征地拆迁预公告,依法启动征地拆迁。深入了解征地拆迁难点、重点,制定征地拆迁计划。市国土部门做好统筹指导。
(五)工程规划报建阶段。
工程规划报建阶段牵头单位为市住规建局,参考工作时限80个工作日。
项目单位45个工作日内同步开展并完成勘测定界、初步设计(概算)、编制各项专项设计文件,可同步开展施工图设计及相关专项设计。
评审单位(或受托第三方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按时序组织规划设计方案审查(10个工作日)、初步设计评审、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评估(如有)、概算审核(如需)等。
审批部门依次完成用地规划许可、划拨用地、工程规划许可等批前公示。国土、海洋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划拨用地、海域使用权上报市政府审批手续,市政府须5个工作日内完成批准。审批部门分别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初步设计、工程规划许可、用海批复、概算审核(概算备案1个工作日)等审批。划拨决定书可作为用地批准材料办理施工许可证。
涉及省审批的事项,国土、海洋、航道部门可出具审查意见,作为开展下一阶段工作的依据,其审批手续在施工许可前完成即可。可以将用地预审意见作为使用土地证明文件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涉及国家、省事权暂时无法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市规划部门先出具建设工程规划审查意见,可作为施工许可的依据。
建设单位应按照限额设计原则开展初步设计和编制项目概算。当上一阶段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实行技术审查和审批相分离时,初步设计审批和概算审核也可以实行技术审查和审批分离,初步设计和概算经评审通过后其审查意见即可作为开展下一阶段工作的依据,待上述前置条件完成后,在施工招标前尽早办理批复手续。
如不需要进行初步设计(一阶段设计项目),直接开展施工图设计的项目,可依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意见作为施工图设计、编制预算的依据,以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投资估算作为概算控制额。
概算审核实施负面清单管理,项目总投资不超过10亿元的、项目申报概算不超过可研批复且其建设规模、内容与可研批复一致的,实行告知性备案,其他项目按规定由建设单位报发改部门审核。仅因不可抗力或者国家重大政策性调整引起项目总投资增加的方可申请调整概算。
(六)预算及施工招标阶段。
预算及施工招标阶段牵头单位为市住规建局,参考工作时限95个工作日。
项目单位70个工作日内同步开展并完成施工图设计和各专项设计、项目预算、招标准备工作。
评审单位(或受托第三方机构)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施工图勘察文件审查,15个工作日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项目预算审核(投资额较大、技术复杂的项目可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不超过10个工作日)。
施工图勘察和设计审查由政府购买第三方服务实行联合审图,将消防设计审核、人防设计审查等技术审查并入施工图审查,集中由综合审图机构出具综合审图意见和审查合格书,审图机构同步征求自来水、管道燃气经营企业意见。相关审批部门或单位不再单独审核,对应的专项验收应以国家相关规范以及联合审图意见为准,不得自行提高验收门槛。纳入联合审图的其他具体事项由市建设部门确定。
项目单位根据项目施工图审查意见5个工作日内完成图纸修改。
审批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预算审核、各专项审批,其中备案(程序性审查)实行“马上办”,1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单位同步完成项目招标文件备案,在项目预算审核完成后25个工作日内完成施工招标,项目流标延误时间、等待招标交易场地时间和投诉处理时间另计。
当上一阶段初步设计审查或概算审核实行技术审查和审批相分离时,项目施工图审查、预算审批也可以实行技术审查和审批分离,项目施工图经技术审查通过后即可作为开展预算审批的依据,预算经审查通过后即可作为开展施工招标的依据,待上述前置条件完成后,在开标前完成施工图审查和预算批复。如批复结果与技术审查结果不一致的,招标人应按规定修改招标文件、答疑或调整招标议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