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关于明确印花税纳税期限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2号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以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有关事项的公告》 (2022年第14号)有关规定,现将我省印花税具体纳税期限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纳税人为境内单位或者个人的:
(一)应税合同印花税按季申报缴纳,不经常发生业务的,可以按次申报缴纳。
(二)应税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按次申报缴纳,经常发生业务的,可以按季申报缴纳。
(三)应税营业账簿印花税按年申报缴纳。
二、境外单位或者个人的应税凭证印花税按次申报缴纳,按次申报缴纳有困难的,可以按季或按年申报缴纳。
三、本公告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印花税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公告》 (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3号发布,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9号修改)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
2022年6月30日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关于明确印花税纳税期限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06-30 信息来源: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有关事项的公告》 (2022年第14号)规定,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关于明确印花税纳税期限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现解读如下:
一、《公告》制定的背景是什么?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有关事项的公告》 (2022年第14号)第一条第(三)项规定:“印花税按季、按年或者按次计征。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可以按季或者按次申报缴纳,应税营业账簿印花税可以按年或者按次申报缴纳,具体纳税期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结合征管实际确定。境外单位或者个人的应税凭证印花税可以按季、按年或者按次申报缴纳,具体纳税期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结合征管实际确定。”
为了统一我省印花税纳税期限执行标准,确保税务机关依法依规开展税收征管工作,纳税人按照税法要求申报缴纳税款,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制定了本《公告》。
二、《公告》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公告》结合征管实际,对我省印花税的具体纳税期限进行了明确。具体如下:
(一)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应税凭证印花税的纳税期限
1.应税合同印花税的纳税期限。为规范印花税征收管理,方便纳税人申报,《公告》明确,对应税合同印花税实行按季申报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