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销售出口原煤开具专用缴款书的通知【全文废止】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销售出口原煤开具专用缴款书的通知【全文废止】
晋国税进发[2001]22号 2001-9-14
USHUI.NET®提示:根据《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告》规定,全文废止
各地、市、县国家税务局:
关于山西省煤炭进出口集团公司出口原煤必须通过全省在各地的煤炭集运站收购,按规定在生产环节不宜开具“专用税票”的情况,省局已于1996年以晋国税进发[1996]61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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