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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衢州市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

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衢州市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

衢政发〔2023〕27号


柯城区、衢江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了加强土地征收管理,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决定重新公布衢州市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衢州市区(柯城区、衢江区)范围内征收集体土地的,适用本政策。

二、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农用地和其他土地,按照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具体划分为3个区片(详见附件1、2、3)。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部分组成,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分别占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40%和60%。

三、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的,应当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排集体经济发展资金,用于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支付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资金按照实际征收耕地(含园地)的面积,结合征地区片情况核定,其中:区片一3.0万元/亩,区片二2.3万元/亩,区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