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衢州市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
衢政发〔2023〕27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衢政办发〔2024〕39号》规定,继续有效。
柯城区、衢江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了加强土地征收管理,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决定重新公布衢州市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衢州市区(柯城区、衢江区)范围内征收集体土地的,适用本政策。
二、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农用地和其他土地,按照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具体划分为3个区片(详见附件1、2、3)。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部分组成,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分别占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40%和60%。
三、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的,应当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