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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推行差异化缴纳投标保证金进一步降低招标投标交易成本的通知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推行差异化缴纳投标保证金进一步降低招标投标交易成本的通知
深建市场〔2023〕2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完善招标投标交易担保制度进一步降低招标投标交易成本的通知》(发改法规〔2023〕27号)、《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转发关于完善招标投标交易担保制度进一步降低招标投标交易成本的通知》(粤发改法规函〔2023〕460号)等文件精神,降低招标投标市场主体交易成本,优化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结合深圳实际,现就推行差异化缴纳投标保证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分类减免投标保证金

  政府投资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类项目原则上不再收取投标保证金;确需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预算金额的2%。

  政府投资建设工程的施工和货物类项目,鼓励招标人根据投标人诚信情况并结合项目实际采用以下方式降低保证金缴纳比例,具体标准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一)投标截止日前,投标人为无失信记录中小微企业,采用投标保证金承诺函替代投标保证金。中小微企业认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失信记录是指投标人在“信用中国”、深圳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等网站上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二)投标截止日前,投标人在深圳市建筑市场主体信用管理系统中信用等级为A时,采用投标保证金承诺函替代投标保证金;信用等级为B+时,减半缴纳投标保证金;采用联合体投标的,按联合体牵头单位在深圳市建筑市场主体信用管理系统中信用等级确定相应减免标准。

  (三)根据招标文件约定,投标人采用投标保证金承诺函替代投标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