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住建局关于印发《温州市区人才住房统筹配售办法(试行)》的通知
温住建发〔2023〕73号
各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区住建局,市各有关单位:
《温州市区人才住房统筹配售办法(试行)》已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中共温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0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温州市区人才住房统筹配售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推进市、区两级人才住房统筹配售,完善人才住房供给匹配机制,依据《温州市人才住房租售并举实施办法》(温委办发〔2022〕69号)、《温州市人才住房配售配租操作流程》(温住建发〔2023〕20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统筹配售,是指市本级人才住房房源向市本级和各区(含功能区,下同)符合条件的人才配售;各区人才住房房源向本区域和市本级符合条件的人才配售。
第三条 市、区两级按照房源归属分别组织实施人才住房统筹配售工作。
第四条 人才住房配售的资格审核、供后管理等工作由人才所在单位隶属关系对应的市、区两级人才办、住建局负责,具体实施工作按照《温州市人才住房配售配租操作流程》(温住建发〔2023〕20号)规定执行。
第五条 市、区两级人才住房统筹配售后,购房人于产权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