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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抽查抽测规定(试行)》的通知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抽查抽测规定(试行)》的通知
闽建建〔2011〕14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园林局、公用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
  依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号)、《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办法》(闽建建〔2010〕74号)和有关规范标准,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制定了《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抽查抽测规定(试行)》,现予以印发。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开展工程质量监督抽查(抽测)工作时,抽查(抽测)内容(项目)及处理意见应符合该规定要求,并参照该规定要求形成监督抽查(抽测)记录。监督抽查(抽测)记录应进入“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动态信息系统”。试行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向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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