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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于废止《四川省盐业管理实施办法》等7部规章的决定

四川省人民政府于废止《四川省盐业管理实施办法》等7部规章的决定

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358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四川省盐业管理实施办法〉等7部规章的决定》已经2023年11月27日四川省人民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23年12月5日

四川省人民政府于废止《四川省盐业管理实施办法》等7部规章的决定

为维护法制统一,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省人民政府决定对7部规章予以废止:

一、《四川省盐业管理实施办法》(1992年5月22日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9号发布)

二、《四川省拍卖市场管理规定》(1994年11月23日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54号发布 根据1997年12月29日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103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四川省旧货业治安管理办法〉等37件规章的决定》修正)

三、《四川省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规定》(1996年3月4日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78号发布 根据1997年12月29日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103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四川省旧货业治安管理办法〉等37件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01年2月10日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146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四川省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规定〉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17年11月30日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325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四川省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四、《四川省娱乐场所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