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SHUI.NET®提示:根据2018年6月15日《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关于发布《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4号)规定,继续执行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关于发布 《全文废止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9号》规定,全文废止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7号
)精神,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结合贵安新区实际,决定自2016年1月1日起,对贵安新区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分行业应税所得率进行如下调整:贵安新区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应税所得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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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次 |
行业 |
应税所得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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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农、林、牧、渔业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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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制造业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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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批发和零售商贸业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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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交通运输业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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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建筑业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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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饮食业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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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娱乐业 |
15 |
|
八 |
其他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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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煤炭开采业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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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黄金开采业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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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房地产业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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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其他行业 |
10 |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4号
)同时停止执行。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4号
)执行,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各行业利润空间发生较大变化,尤其是建筑业、房地产业和商贸业,建筑材料价格及人工成本不断上涨,房地产市场不景气,电商平台对实体商贸业的巨大冲击,对建筑业、房地产业和商贸业的利润影响较大。加之贵阳市自2014年1月1日起,对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应税所得率进行了调整,各行业应税所得率普遍比贵安新区低,纳税人反映较强烈,原贵安新区分行业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应税所得率已不适应当前经济的发展形势。为进一步加强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工作,公平税负,促进经济健康发展,我局积极征求内部各相关部门、基层分局及广人纳税人的意见和建议,普遍提出当前各行业利润空间减小,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应税所得率较高。鉴于以上情况,为更好地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在调查研究、充分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贵州省地方税务局、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发布了《贵州省地方税务局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贵安新区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应税所得率的公告》,执行符合贵安新区经济发展要求的应税所得率。
》及其实施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贵州省国家税务局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有关业务问题的公告
》(2013年第7号
),结合贵安新区各企业汇算清缴情况,参考全省其他地市的实际征管及建议执行标准,履行必要程序后发布。
关于《贵州省地方税务局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贵安新区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应税所得率的公告》的起草说明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4号
)执行,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各行业利润空间发生较大变化,尤其是建筑业、房地产业和商贸业,建筑材料价格及人工成本不断上涨,房地产市场不景气,电商平台对实体商贸业的巨大冲击,对建筑业、房地产业和商贸业的利润影响较大。加之贵阳市自2014年1月1日起,对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应税所得率进行了调整,各行业应税所得率普遍比贵安新区低,纳税人反映较强烈,原贵安新区分行业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应税所得率已不适应当前经济的发展形势。为进一步加强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工作,公平税负,促进贵安新区经济健康发展,我局与省国税局依法制定了《贵州省地方税务局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贵安新区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应税所得率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