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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科学绿化实施方案的通知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科学绿化实施方案的通知

珠府办〔2022〕10号


各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珠海市科学绿化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自然资源局反映。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28日       
 

珠海市科学绿化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科学绿化的指导意见》和《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科学绿化的实施意见》的部署要求,推动我市国土绿化高质量发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科学、生态、节俭的绿化发展之路,进一步推深做实林长制,增强生态系统功能和生态产品供给能力,优化国土空间治理体系,提升生态系统碳汇增量,为建设美丽珠海提供生态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规划引领,合理布局。科学制定绿化相关规划,并加强与国土空间规划相衔接,合理安排国土绿化空间。

  坚持保护优先,因地制宜。坚持自然恢复为主,人工修复和自然恢复相结合,应绿尽绿,适地适绿,构建健康稳定的生态系统。

  坚持节约优先,绿化为民。遵循生态系统内在规律,考虑生态合理性和经济可行性,节俭务实推进城乡绿化,着力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三)主要目标

  到2025年,全市森林覆盖率稳定在32.22%以上,森林蓄积量达到243万立方米以上(以上数据最终以“三调”融合数据为准),建成区绿化覆盖率不低于45%,城区乡土树种使用率达80%以上。

  二、主要措施

  (一)科学规划城乡绿化

  高标准编制全市绿地系统规划、城市绿线划定和林地保护与利用规划等绿化相关规划并与国土空间规划衔接,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各区政府(管委会)要组织编制区级绿化相关规划,并将绿化内容相应纳入各区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水务、农业农村等部门相关规划中,纳入各区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在国土空间规划中要明确造林绿化空间和位置。绿化相关规划要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符合国土空间管控要求,合理划定规划范围,确定绿化目标任务,既要满足生态、经济、景观要求,也要满足健康、安全、宜居要求。任何部门、单位或个人不得随意变更绿化规划,不得擅自改变绿化用地面积、性质和用途。[市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发展改革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轨道交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以下任务均需各区政府(管委会)落实,不再一一列出]

  (二)合理安排绿化用地

  各区(功能区)要根据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数据和国土空间规划,综合考虑土地利用结构、土地适宜性等因素,科学确定绿化用地,实行精准化管理。梳理宜林荒山、荒地荒滩、荒废和受损山体、退化林地草地、低质低效林的具体区域,并以此为主开展绿化。结合城市更新,通过拆违建绿、留白增绿、见缝插绿、立体植绿等方式增加城市绿地。鼓励各区通过建设用地腾挪等方式加大留白增绿力度,留足绿化空间。鼓励通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利用废弃闲置土地增加村庄绿地,依法依规开展铁路公路两侧、江河沿岸、湖泊水库周围等区域绿化工作,将绿化工程和主体工程同步推进。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严禁违规占用耕地造林绿化,严禁开山造地、填湖填海绿化,禁止在河湖管理范围内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市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轨道交通局、公共工程建设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科学选择绿化树种

  各区(功能区)应参照《广东省主要乡土树种名录》《珠海市园林绿化常用植物指引》选择绿化树种,坚持适地适树原则,审慎使用外来树种,积极采用优良乡土树种为主要的基础树种。江河沿岸、湖泊水库周围要优先选用根系发达、固土保水能力强的树种。沿海防护林要选择耐盐碱、抗风能力强的树种。红树林造林要优先选择本土树种,严格控制引入外来红树林树种。公路绿化应选用适应公路环境条件、吸尘降噪、景观功能好的树种,并注重乔灌花草的合理搭配。城市和乡村绿化要充分考虑居民休闲游憩需求、群众健康和景观因素,配置适当的乡土树种、遮阴树种,避免选用易致人体过敏的树种,充分发挥城市绿化树木固土保水、改善小气候、增加碳汇的功能,同时注重保留历史风貌。市政道路绿化应充分考虑本地气候特点、市民群众遮荫纳凉需求,推广林荫慢行系统建设,行道树优先选择遮阴树种,为市民群众提供安全、舒适的绿色出行空间。加强苗木选择的科学性,加强《粤港澳园林苗木质量规格规范》理解与应用,提倡使用实生苗、全冠苗,绿化使用树种应选择规格适宜的苗木,提高良种使用率,加大乡土树种采种生产、种苗繁育和保障性苗圃建设力度。(市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轨道交通局、公共工程建设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进国土绿化高质量发展

  各相关部门要落实国家、省关于全面推进科学绿化的工作部署,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依托山海相拥、山城相融、林城相映的良好自然山水格局,结合森林海岛建设,统筹推进国土绿化,大力推进植树造林,恢复提升全市森林覆盖率,提高林分林相质量水平,推动珠海林业高质量发展。科学优化城市生态空间,合理布局结构性绿地和城市公园绿化活动场地,促进城市绿色空间均衡布局和城市绿地增绿提质。

  2022年起,全面推进绿美广东大行动,至2023年底,全面推进各区森林面积恢复提升工作,确保珠海市森林覆盖率在2023年底前达到32.22%以上,到2025年森林总量和森林覆盖率稳步提升。

  2022至2025年,各区(功能区)新(改)建公园绿地不少于40个,全市绿地系统布局全面优化,城市生态环境有效提升,实现建成区公园绿化活动场地服务半径覆盖率达93%。(市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农业农村局、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城市规划和建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高标准编制绿化设计方案

  要立足本地自然地形地貌和客观条件,科学编制绿化设计方案,宜乔则乔、宜灌则灌、宜草则草,乔灌草结合。要区分城市绿地、林地、村庄、铁路、公路、河渠两侧、湖库周边等不同区域的绿化需求,科学设定绿化配置方式,严格按批准的绿化设计方案进行施工建设。各类型绿化项目主管部门应会同相关部门对用地、用水、树种、草种选择、技术路线等内容进行合理性评价。加强绿化相关行业管理,完善工程建设程序,强化工程质量监督,加强行业诚信体系建设。绿化工程设计方案要明确良种使用和种苗质量要求,推广使用良种壮苗。(市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市轨道交通局、公共工程建设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强绿化树木的迁移、砍伐管理

  城乡建设中要做好树木保护工作,涉及树木迁移、砍伐的,要根据《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珠海经济特区园林绿化条例》等法规要求,充分征求专家、公众的意见,依法从严审批、监管,对未经审批的迁移、砍伐行为要从严处罚。在建设项目选址、立项、设计阶段,完善城市树木保护评估论证机制,建设单位应当在项目设计、实施、验收全过程落实城市树木保护要求。城乡建设项目范围内存在老树和有乡土特点的现有树木的,要做好保护措施和动态监测,在施工过程中做好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建立档案数据。各区要落实中转苗圃用地,加强迁移城市树木的养护和管理,完善常态化迁移树木调度再利用机制。严格执行林地定额管理制度,强化林地用途管制,严格把关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认真执行林地上林木限额采伐、凭证采伐制度。严厉查处乱砍滥伐、非法开垦、非法使用城市绿地和林地等违法行为。(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轨道交通局、公共工程建设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切实加强古树名木保护

  探索将有历史文化特色的历史名园、古树名木纳入历史文化保护传承范畴。城市更新要坚持保护优先,不破坏地形地貌 ,不随意改建具有历史价值的公园,禁止随意迁移古树名木,要最大限度避让古树名木、老树,禁止大拆大建,促进古树名木、老树与城市基础设施和谐共存,为居民留住乡愁。按照“一树一档”要求,建立古树名木图文档案和电子信息数据库,录入广东省古树名木信息管理系统,建立二维码数字化管理,做好古树名木标识挂牌。成立珠海市古树名木资源保护专家组,为全市古树名木资源普查、鉴定、管护等提供决策咨询和技术支撑。广泛宣传古树名木资源保护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全方位提升古树名木宣传工作,提高全社会的古树名木保护意识。定期开展古树名木监测巡查,发布古树名木检查情况通报和古树保护监测预警信息。修订《珠海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制定《珠海市古树名木养护技术指南》,为古树名木保护提供政策依据和技术指引。严格保护古树名木及其自然生长环境,落实管护责任,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在林地、风景名胜区内古树名木的养护管理,监督散生在各单位管界内及个人庭院中古树名木的管理养护;城管部门统筹协调城市绿地及其区域内古树名木的养护管理;属地政府负责社区、村庄、个人庭院范围内古树名木的养护管理。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自然资源局和各区政府(管委会)根据各自职责负责古树名木保护的执法工作。各责任单位要对濒危古树名木及时抢救复壮,尽可能改善古树的生长状况,挽救和延长古树的寿命。(市自然资源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科学开展红树林保护修复

  编制《珠海市红树林保护修复规划(2021-2025年)》,明确红树林保护修复的区域布局、选点、建设任务和重点内容,在规划指导下建设高质量、生态功能完善、消浪减灾效果显著的红树林,打造红树林保护修复珠海名片。结合水鸟生态廊道建设、海洋生态保护修复、湿地保护修复等项目,开展红树林保护修复工作。通过实施宜林荒滩造林、低效红树林修复、无瓣海桑等外来树种乡土化改造、受损红树林生境修复或重建,提高红树林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稳定性。开展红树林自然教育,适度发展红树林观光、旅游,发挥红树林生态与经济社会功能。开展红树林动态监测,建立红树林资源数据库,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市自然资源局、发展改革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科学选择绿化方式

  因地制宜推进国土绿化,遵循“宜林则林、宜草则草”原则,不提倡大规模、高投入采用辅助工程措施创造条件绿化。统筹考虑绿化后期维护成本和长期效益,科学确定绿化方式和模式,合理运用集水、节水造林种草技术。要积极拓展绿化空间,充分利用城乡废弃地、边角地、房前屋后等见缝插绿,做到应绿尽绿。科学配置安全、美观、易维护的植物种类,推广抗逆性强、养护成本低的植物品种,依法合规开展城市绿地、林地、村庄、铁路、公路、河渠两侧、湖库周边等绿化建设。加大城乡公园绿地建设力度,推进立体绿化,完善居住区绿化,提升城乡绿地生态功能,做到应绿尽绿。在城市绿化和环境营造中,鼓励近自然、本地化、易维护、可持续的生态建设方式。城市绿化要选择适度规格的苗木,坚决反对“天然大树进城”“一夜成景”等急功近利行为,拒绝奇花异草,不能在短时间内大量更换原有绿化树,特别是不能随意更换展现本土风貌、保留历史情怀的标志性树种,严禁铺张浪费搞绿化工程。绿化改造维护过程中,对于部分根系发达的树种,要采取物理隔离、局部联通树池等措施减轻树木根系对道路和地下管网的影响,不应简单采取迁移、砍伐的措施;不得采用非通透性材料覆盖树木周围地面,不得过度修剪以致出现“断头树”。乡村绿化美化要充分利用其固有的自然本底,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