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哈尔滨市税务局关于废止《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全市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哈尔滨市税务局关于废止《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全市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的公告
根据《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关于印发促进
房地产市场和建筑业平稳健康发展措施的通知》(哈住建发〔2021〕267号)和《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 黑龙江省财政厅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全市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2021年第3号)规定,我市自2021年10月1日起,执行新的
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原《
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全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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