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延长和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镇发改规发〔2024〕1号
市各相关单位,各市区经发局、句容市发改委、镇江新区经发局、镇江高新区科发局:
为确保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根据《江苏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相关要求,我委对2023年12月31日之前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梳理,决定废止《关于印发<镇江市涉税财产价格鉴证操作办法(试行)>的通知》(镇价规﹝2010﹞1号)、《关于印发<镇江市市区出租汽车客运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镇价规﹝2012﹞1号)、《关于印发<
镇江市城市施工工地扬尘排污费征收管理试行办法
>的通知》(镇价规﹝2015﹞1号)等3件行政规范性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