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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修订《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取消印制有本单位名称发票审批事项的公告》部分条款的公告【全文废止】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修订《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取消印制有本单位名称发票审批事项的公告》部分条款的公告【全文废止】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8号

USHUI.NET®提示:根据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2016年度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5号 )规定,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关于印制有本单位名称发票有关事项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8号规定,2018年6月15日起全文废止

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7号),促进依法治税,规范税收执法,持续推进“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税收征管规范(1.0版)〉的通知》(税总发〔2015〕48号)精神,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决定对《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取消印制有本单位名称发票审批事项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