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贡市促进商贸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七条措施》的通知
自府办发〔2023〕16号
USHUI.NET®提示: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自贡市促进商贸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七条措施》已经自贡市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2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19日
自贡市促进商贸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七条措施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动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促进我市商贸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鼓励市场主体创先争优。对新评为“国家级绿色商场”“中华老字号”的市场主体,每户给予10万元奖励。对新评为“四川老字号”、省级“天府名店”的市场主体,每户给予5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二、支持餐饮企业拓展门店。对积极发展连锁经营的餐饮企业,每新开设一家纳入统一汇算的直营连锁门店,门店面积500平方米以上、200平方米—500平方米(含)、100平方米—200平方米(含)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3万元的奖励,单个企业年度奖励总额最高100万元。(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三、支持创建省级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充分发挥各类资源和社会力量作用,积极创建省级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对成功创建为省级试点的实施主体,每个奖励20万元。(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四、支持打造消费新场景。支持打造智慧商圈、主题街区、首店经济、夜间经济、步行街等消费新场景,对成功创建为省级示范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