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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费改税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费改税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闽财规〔2023〕10号

USHUI.NET®提示: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执行期至2026年12月 31 日。

有关设区市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交通与建设局,厦门港口管理局:

  根据《财政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调整农村客运、出租车油价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22〕1号),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费改税补贴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省财政厅、交通运输厅联合制定了《福建省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费改税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2023年6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文件正文见附件



《福建省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费改税补贴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经济建设处 时间:2023-07-07
  一、背景依据

  根据《财政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调整农村客运、出租车油价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22〕1号),从2021年起,中央对农村客运、出租车油价补贴政策作出调整。即“十四五”期间,补贴资金(由费改税补贴和涨价补贴两部分组成)继续通过一般性转移支付下达,由地方统筹用于支持农村客运、出租车行业发展。费改税补贴资金按现行基数下达各省,继续直接发放给农村客运经营者和出租车司机;涨价补贴部分由地方统筹用于支持农村客运和出租车行业发展,其中:农村客运涨价补贴主要用于支持农村客运发展,出租车涨价补贴主要用于支持城市交通领域新能源汽车运营。农村客运油价补贴调整为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出租车油价补贴调整为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

  “十四五”时期(预算安排年限为2022—2026年),中央每年固定数额分别下达我省农村客运补贴资金27610万元(其中:农村道路客运补贴资金21385万元、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补贴资金6225万元)、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15926万元,合计43536万元。

  “十三五”时期我省农村客运、出租车油价补贴资金相关管理办法已执行到期,为适应调整后的农村客运、出租车油价补贴政策要求,省财政厅、交通运输厅需联合制定《福建省农村道路客运费改税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福建省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费改税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福建省农村道路客运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涨价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福建省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费改税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福建省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涨价补贴资金管理办法》5个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目标任务

  以提升农村客运普遍服务能力、促进农村客运高质量发展和转型升级、维护出租车行业稳定、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落实节能减排任务为目标,按照明确责任、统筹兼顾、注重绩效、平稳推进的原则,促进农村客运、出租车、城市公共交通等行业健康可持续和高质量发展。

  三、范围期限

  主送单位为有关设区市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和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交通与建设局,本办法自印发之日(2023年6月14日)起实施,执行期至2026年12月31日。

  四、主要内容

  本办法本细则共六章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