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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福州市市政工程变更论证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福州市市政工程变更论证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
榕建城〔2019〕221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第七批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2022年6月8日规定,继续有效。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福州市市政工程变更论证专家库的管理,保证变更论证的公平、公正、规范、专业,我局根据市政府办公厅颁布的《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福州市财政性投资建设项目变更管理规定》(榕政办〔2017〕371号文),制定了《福州市市政工程变更论证专家库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福州市市政工程变更论证专家库管理办法》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       

2019年7月31日 

福州市市政工程变更论证专家库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对福州市市政工程变更论证专家库的管理,保证变更论证的公平、公正、规范、专业,根据市政府办公厅颁布的《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福州市财政性投资建设项目变更管理规定》(榕政办〔2017371号文),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福州市市政工程变更论证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的设立、使用和管理。

第三条  专家库的设立、使用和管理由福州市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市建设局”)负责。

第四条  专家库由建筑、市政、电气、给排水、经济5个专业的专家组成。

第五条  入选专家库的专家应当具备以下第(一)、(二)、(三)款规定的条件之一,并同时具备第(四)、(五)款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工程施工、工程管理、工程经济或类似专业高级职称之一,并同时具备国家二级建造师、省级监理工程师、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等资格证书或更高级别的专业资格证书之一,且具有工程教学、设计、施工、造价、管理等工作15年以上工作经验;

(二)具有工程施工、工程管理、工程经济或类似专业中级职称之一,并同时具备国家一级建造师、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等资格证书之一,且具有工程教学、设计、施工、造价、管理等工作20年以上工作经验;

(三)虽不具备上述条件,但具有同等的专业水平,且具有工程教学、设计、施工、造价、管理等工作25年以上工作经验,在本行业业绩显著并得到广泛认同;

(四)熟悉榕政办〔2017371号文等工程变更管理文件及相关规定,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素质,无不良记录;

(五)年龄6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工程变更论证工作。

第六条  专家推荐和评选程序

(一)市建设局在“福州市城乡建设建局”官方网站上公布征集工程变更评审专家的公告;

(二)申请人员填写《工程变更评审专家资格申报审批表》(详附件),经所在单位同意后向市建设局提交申请;

(三)市建设局进行评审,并最终确定专家人选;

(四)市建设局向社会公布专家名单。

第七条  专家的权利

(一)参加工程变更评审论证会,发表个人意见;

(二)向市建设局提出工作意见或建议;

(三)向建设局投诉或举报违法违规事项;

(四)被聘任或自愿退出专家库。

第八条  专家的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管理办法的规定;

(二)按时参会,不得无故迟到、缺席,遵守会场纪律、服从管理、自觉接受监督;

(三)客观、公正地出具论证意见,并对论证意见负责;

(四)与变更相关利益单位存在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

(五)不得私下接触变更相关利益单位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务或其他好处;

(六)及时向市建设局办理单位变动等变更手续。

第九条  专家应围绕以下内容出具书面意见并承担责任:

(一)变更方案的必要性、经济性,以及技术上的可行性;

(二)变更价款的计算原则及补偿方式是否符合施工合同的约定;

(三)变更的类型及其责任单位(如情况特殊确实无法界定责任单位的,则应详细说明原因)。

如当次会议无法得出以上结论,则当次专家论证意见作废,当次专家组成员取消专家资格。

第十条  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工程变更评审工作的实际状况,以及专家库的人员储备与专业结构,原则上每年年底调整并公布一次。

第十一条  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资格自动取消:

(一)约定好参会又违约缺勤超过1次的;

(二)被抽取后无法参加论证会,12个月内累计达到3次的;

(三)12个月内累计迟到达到2次的;

(四)年龄超过60周岁的;

(五)在会议上无法形成第九条所述书面意见并承担责任的。

第十二条  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建设局给予批评,情节严重的取消专家资格并予以公告:

(一)与变更相关利益单位存在利害关系,未主动回避的;

(二)私下接触变更相关利益单位人员的;

(三)收受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

(四)擅自向他人透露变更评审情况的;

(五)不能客观公正履行专家职责的;

(六)违反本办法第九条规定,导致专家论证意见作废的。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工程变更评审专家资格申报审批表》


附件

工程变更评审专家资格申报审批表

姓名

性别

民族

相片

出生

日期

联系方式

工作年限

身份

证号

工作单位

单位

地址

最高学历

毕(肄、结)业时间

学校

专业

学制

学历

专业技术职称

及获得时间

专业职称

审批机关

专业资格证书

及获得时间

资格证书

审批机关

现从事何种专业技术工作及职务

现(兼)任行政职务及任职时间

参加何种学术团体,任何种职务,有何社会兼职

审批意见:

备注:申请人应附劳动合同(或聘任书)、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执(职)业资格证书等文件的复印件。

附表1

工 作 经 历

起止时间

单位

从事何专业

技术工作

职务

  月—    

  月—    

  月—    

  月—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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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月—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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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月—    

  月—    

  月—    

附表2

起止时间

专业技术工作名称(项目、课题、成果等)

工作内容、本人起何作用(主持、参加、独立)

完成情况及效果(获何奖励效益或专利)

主要专业技术业绩汇

来源: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