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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暂行)》的通知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暂行)》的通知
粤农农规〔2022〕1号

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农村局,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根据《农业农村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 商务部 银保监会关于促进生猪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农牧发〔2021〕24号)和《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暂行)〉的通知》(农牧发〔2021〕27号),我厅制定了《广东省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暂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2月1月25日


文件正文见附件


读懂《广东省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暂行)》




一、制定背景

  近几轮“猪周期”波动表明,做好生猪稳产保供工作,必须以稳固的基础产能作为支撑。能繁母猪是生猪生产的基础和市场供应的“总开关”,只要能繁母猪存栏量变动保持在合理区间,仔猪生产就有保障,生猪市场供应和猪肉价格就能保持相对稳定。2009年以来,我省生猪生产和猪肉市场供应共发生4次较大波动(平均3年一次),价格大幅上涨的起因均为前期能繁母猪存栏量下降到正常水平的95%以下。因此,要从生产环节着手,以能繁母猪存栏量变化率为生猪产能核心调控指标,建立生猪生产跨周期调控机制。2021年9月19日,农业农村部印发了《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暂行)》,下达了我省能繁母猪保有量、能繁母猪最低保有量和规模猪场(户)保有量等调控目标,并将定期组织考核我省生猪产能调控工作落实情况。根据农业农村部的有关要求,我省应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省级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将全省目标分解下达到各地级以上市,落实生猪稳产保供省负总责和“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分级建立生猪产能调控基地,构建上下联动、响应及时的生猪生产跨周期调控机制,促进生猪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制定依据

  《农业农村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 商务部 银保监会关于促进生猪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农牧发〔2021〕24号)和《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暂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