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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国家税务局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将电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中普通发票管理事项的公告【全文废止】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将电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中普通发票管理事项的公告【全文废止】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4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4号规定,2018年6月15日起全文废止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电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4〕43号的要求,我市将于6月1日起开展电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现将营改增试点纳税人(以下简称试点纳税人)领用、清理缴销结存普通发票,使用网络开具普通发票的有关规定公告如下:

一、试点纳税人领用普通发票事宜

使用普通发票的试点纳税人,可在办理税务登记、票种认定等相关手续后于2014年5月20日起,到各主管国税机关办理普通发票申领工作,但从2014年6月1日起方可开具国税监制发票。为避免因“营改增”试点影响纳税人的正常经营活动,对未及时到国税部门申领发票的试点纳税人,其结存的地税监制发票可使用至2014年8月31日。

二、试点纳税人发票开具事宜

电信业“营改增”试点纳税人使用国税部门监制发票时起,按照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推行网络发票有关事项的公告》 (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2014年第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