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3号
USHUI.NET®提示:根据《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个体工商户按季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1号)规定, “按照定期定额管理的个体工商户,实行按季度核定税种、按季度申报、按月核定销售额的方式,在定额执行期内已核定的应税销售额不做调整”的规定自2015年3月1日起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公布继续执行和废止失效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规定,2018年6月15日起全文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