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电话:133-3505-7288
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实行个体工商户按季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和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公告【全文废止】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实行个体工商户按季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和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公告【全文废止】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3号

USHUI.NET®提示:根据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个体工商户按季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1号规定, “按照定期定额管理的个体工商户,实行按季度核定税种、按季度申报、按月核定销售额的方式,在定额执行期内已核定的应税销售额不做调整”的规定自2015年3月1日起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公布继续执行和废止失效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规定,2018年6月15日起全文废止

为进一步减轻纳税人负担,优化纳税服务,提高纳税人满意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及《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的相关规定,决定对全省个体工商户实行按季申报缴纳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