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推进天然气事业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
珠府办〔2021〕13号
各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珠海市推进天然气事业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反映。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月18日
珠海市推进天然气事业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着眼加快推进碳排放达峰、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按照全省促进天然气发展利用工作会议精神,参照《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加快推进城市天然气事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21〕12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25年,全市城市居民天然气普及率达到70%以上,城市天然气利用规模进一步扩大;珠海市建成区供气管网基本实现全覆盖,城市天然气输配系统更加配套完善;行业监管更加严格,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供气层级实现扁平化,城镇燃气企业规模化整合稳步推进,天然气终端价格更趋合理;安全管理更加有力,天然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落实,安全风险进一步降低。
二、任务分工
(一)更新完善城市天然气管理制度和政策体系。加强制度建设,配合《
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修订,适时启动《
珠海市燃气管理办法》的修订工作,建立健全适应城市天然气事业高质量发展要求的制度体系。强化规划引领,加快编制出台《珠海市城镇燃气发展“十四五”规划》《珠海市天然气管道建设规划2020至2035》及配套行动计划。推动出台珠海市城镇燃气特许经营管理和考核评估办法。规范特许经营企业招投标组织程序,按照责、权、利统一的原则,对协议签订内容、考核评估方法、变更和提前终止特许经营权的条件作出细化明确。(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局、市司法局、市自然资源局配合)
(二)强化城市天然气气源保障。按照国家在全国构建“X+1+X”油气市场体系及省要求在我省实现天然气主干管网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调动、统一运营、统一维护精神,鼓励城镇燃气企业将供气管道因地制宜就近接入省主干管网,推动我市管道天然气气源采购多元化。(市发展改革局牵头,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司法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斗门区政府、珠海港控股集团配合)
(三)积极推进我市主干管网纳入“全省一张网”建设。协调推进省管网公司建设“珠中江干线项目”,满足珠海新增用气需求和多气源保障能力。鼓励省管网公司利用其斗门阀室自建或与我市城镇燃气企业合资兴建主干管道,为我市城镇燃气企业提供多气源保障。(市发展改革局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斗门区政府配合)
(四)拓展城市天然气消费规模。着眼推动能源转型升级,加大天然气在民用、工业、商业以及交通等领域推广使用力度,扩大天然气管道输送范围,为我市中小型工业企业提供天然气,并确保气压稳定,为淘汰分散供热锅炉提供保障,进一步扩大天然气利用范围和消费规模。[市发展改革局牵头,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各区政府(管委会)、珠海港控股集团配合]按照应改尽改、能改都改的原则,推动供气管网已经覆盖的老旧小区、城中村等居民,以及公共福利用户和餐饮、酒店等商业单位开通使用天然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各区政府(管委会)、珠海港控股集团配合]在主城区强制推行公共福利机构、商业单位“瓶改管”。按照“政府支持、企业让利、个人负担”相结合的方式,出台“瓶改管”鼓励政策措施。[各区政府(管委会)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珠海港控股集团配合]
(五)推进天然气大用户直供。强化城市天然气经营监管,推动城镇燃气企业集约化经营,压减天然气供气层级,切实规范城市天然气运营秩序。推动供气层级扁平化。按照减少供气环节、降低输气成本的原则,积极推动大用户直供。[市发展改革局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区政府(管委会)、珠海港控股集团配合]对目前有直供需求的天然气大用户,按“一企一策”制定切实可行的直供方案,积极协调解决天然气直供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切实降低企业用气成本。[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区政府(管委会)配合]
(六)推动城市天然气终端价格更趋合理。强化成本约束,规范收费行为,逐步形成结构优化、水平合理的配气价格体系。根据国家“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价格改革精神,加快推进天然气价格的市场化改革。强化管道燃气定价成本监审,合理制定管道燃气价格,严防城镇燃气企业天然气综合购销总差价(配气价格)高于政府核定配气价格,降低用户负担。加强价格执法,打击价格违法行为。(市发展改革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市国资委、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珠海港控股集团配合)
(七)规范城市天然气经营秩序。强化城市天然气经营监管,推动城镇燃气企业集约化经营,压减天然气供气层级,切实规范城市天然气运营秩序。提高天然气市场进入门槛,加大特许经营企业考核评估力度。对我市天然气企业燃气经营许可进行核查,对存在供应保障不力、经营管理不规范、用户服务质量差、安全管理不到位的城镇燃气企业,严格督促进行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对有关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对新增的特许经营企业,严格约定责任和义务;对现有的特许经营企业,推动签订约束性补充协议;对到期的特许经营企业开展专项评估。加大“黑气”打击力度,规范市场秩序,提高天然气使用率。(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司法局配合)
(八)加强城市天然气安全管理。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结合省、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形成以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责任为重点的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体系。采取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委托专业机构实施相结合的方式,对城镇燃气企业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以及供气管网、燃气场站运行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进行专项治理。创新安全监管手段。按照“互联网+监管”要求,加快推进燃气监管信息化平台建设,提高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理能力。加强应急抢险能力建设。督促城镇燃气企业高标准建设应急抢险队伍,配备应急抢险设备物资,科学制定应急预案,强化针对性应急演练,确保一旦出现险情,能够及时出动、有效处置。(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牵头,市市场监督局、市应急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珠海港控股集团配合)
(九)加强中长期合同签订和履约监管。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支持天然气供需双方自主衔接签订合同、自主协商确定价格。引导鼓励企业(包括城镇燃气企业和天然气大用户)与上游企业签订中长期供用气合同,少量采用现货补充。强化中长期合同履约监管,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市发展改革局牵头,市司法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珠海港控股集团配合)
(十)落实储气能力建设。按照《广东省天然气储气设施建设实施方案》要求,推进我市完成政府平均3天用气量的储气能力、城镇燃气企业不低于年用气量5%的储气能力的建设任务目标。加快金湾LNG二期建设(我市电力开发集团代表政府持有3%的股份),确保2023年底建成投产,满足政府储气能力建设需要。促进城镇燃气企业加快企业储气能力建设,提高应急储备能力,在建设用地方面予以保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各区政府(管委会)配合]
(十一)加强天然气管道建设质量安全管理。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围绕“落实主体责任”和“强化政府监管”两个重点,切实落实各管道燃气工程建设中各方主体质量安全责任,建立完善的质量安全生产管理机制,积极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提高工程建设质量水平和安全生产水平。对免予办理施工许可证的项目,建设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