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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专家库专家履职绩效考核办法》的通知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专家库专家履职绩效考核办法》的通知
川财规〔2020〕1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公布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废止失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川财法〔2023〕8号规定,截至2023年9月10日现行有效,


四川省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专家库专家,各市(州)、扩权县财政局,省级有关部门:

为全面提升我省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专家库管理工作水平,引导激励专家库专家形成创先争优的良好氛围,根据《四川省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专家库管理办法》(川财规〔2018〕18号),研究制定了《四川省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专家库专家履职绩效考核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四川省财政厅

2020年3月27日


四川省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专家库专家履职绩效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提升我省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专家库管理工作水平,引导激励专家库专家形成创先争优的良好氛围,根据《四川省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专家库管理办法》(川财规〔2018〕18号,下称“专家库办法”),制定《四川省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专家库专家履职绩效考核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根据专家库办法遴选入库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专家库专家(下称“专家”)履职情况的绩效考核工作。

第三条 专家履职绩效考核遵循以下原则:

(一)注重实绩。以专家履行工作职责的真实业绩为基础,重点考核专家在理论研究、政策制定、服务项目、评审会审、培训授课等方面对全省PPP工作的贡献程度和质量效率。

(二)分类考核。为全面反映专家履职状况,对专家承担理论研究、政策制定、评审会审、培训授课等基础类工作情况实行按量考核;对专家承担服务库内项目方案设计、评价论证等项目类工作情况实行质量并重以质为主考核。

(三)结果应用。以充分调动专家履行职责的积极性和提升服务质量为目标,建立绩效考核结果适度公开和定向使用的激励引导机制。

第四条 财政厅根据本办法具体负责专家履职绩效考核工作。



第二章  考核内容

第五条 绩效考核在专家依法依规履行基本义务基础上,重点对其履行工作职责情况进行考核。具体为:

(一)履行基本义务情况:

1.执行法律法规情况。包括是否坚持客观、公正、中立原则,有无弄虚作假、有无以专家名义为自身或者其他第三方谋取不正当利益。

2.完成受托任务情况。包括是否按时保质完成受托任务,有无无故中途退出。

3.遵守保密制度情况。包括是否遵守保密制度,有无泄露在开展受托工作时获取的任何信息。

4.遵守回避制度情况。包括是否遵守专家库办法有关回避的规定,工作中有无未按参与各方提出的正当回避要求进行回避。

5.专家个人信息更新情况。包括是否按照要求及时更新个人相关信息。

专家履行义务情况满分40分。上述方面任意一项不合格,则专家履职绩效考核结果即为整体不合格。

(二)履行工作职责情况:

基础类工作主要考核:

1.开展理论研究情况。包括专家开展PPP理论研究、重点课题研究等成果情况。

2.参与政策制定情况。包括受托参与PPP支持政策制定、管理制度建设相关工作情况。

3.参加评审会审情况。包括受托参与示范项目评审、重大项目会审情况。

4.参加培训授课情况。包括培训授课和接受培训情况。

项目类工作主要考核:

5.服务库内项目情况。包括受托参与库内项目方案设计及评价论证、采购文件编制、合同文本拟定、法律顾问、绩效考核、财务测算、风险评估等相关服务事项,以及服务项目入库和阶段转化数量、荣获中省示范数量、项目资料修改返工次数、委托方满意度等质量效率情况。

专家履行工作职责情况满分60分,按照基础类和项目类进行分类打分。如遇专家同时承担基础类和项目类工作,则由专家自主确定选择其承担工作得分较高的一类作为履行工作职责情况得分,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