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推行网络发票有关事项的公告【全文废止】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2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普通发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3号)规定,2018年6月15日全文废止
为进一步提升普通
发票管理水平,切实方便纳税人,按照“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工作要求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创新税务行政审批方式 提升办税服务效能的意见》(税总发〔2013〕127号)文件精神, 根据《
网络发票管理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2013年第30号令)规定,将从2014年4月15日起在全市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推广应用网络发票,现将普通发票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网络发票推行范围和时间安排
网络发票是指符合国家税务总局统一标准并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公布的网络发
票管理系统开具的发票。
网络发票主要针对使用普通发票的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包括小规模企业、达起征点的个体工商户和部分符合条件的未达
增值税起征点个体工商户。需要使用普通发票(不含
增值税普通发票)的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也应通过网络发票系统开具。
网络发票推行工作于2014年4月15日启动, 2014年7月31日完成。各区县(自治县)国家税务局将根据本辖区实际情况,分批有序组织安排和进行推广。
二、普通发票票种调整
(一)新增票种
新增规格为76 mm×152.4 mm的通用机打发票(卷式),单联,仅有发票联,印色为棕色。该发票票面为镂空设计,印制内容主要包括发票名称、发票联次功能、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行业分类、经营项目、单价、数量、金额以及防伪识别说明等。该票种从2014年4月15日启用。
(二)取消的票种
1.取消通用手工发票千元版,规格为190mm×105 mm。开通并使用网络发票的纳税人不再使用手工发票,其余纳税人手中结存的千元版通用手工发票可继续使用至2014年7月31日止。
2.取消“即开型”手工版刮奖发票即“重庆市商品销售发票”百元版和千元版。该票种从5月1日起作废。
(三)普通发票纸张和防伪措施
1.重庆市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平推票(除机动车发票采用干式复写纸外),发票联用纸为水印压感纸,水印图案更改为“税徽+重庆国税” +“税徽+CQGS”,同时在发票联背面增加公众防伪识别说明。
2.通用机打一联卷式票用纸为水印胶版纸,水印图案更改为“税徽+重庆国税” +“税徽+CQGS”,同时在发票联背面增加公众防伪识别说明。
3.通用手工票百元版发票联用纸变更为压感水印纸,底纹图案为“税徽+重庆国税” +“税徽+CQGS”,背面有“重庆国税+CQGS”的温变图案,发票联纸张背面印有公众防伪识别说明。
4.通用定额发票用纸为防伪水印纸,底纹图案为“税徽+重庆国税” +“税徽+CQGS”,背面有“重庆国税+CQGS”的温变图案,发票联纸张背面印有公众防伪识别说明。
5.纳税人申请印制冠名发票,同样适用国税机关的防伪措施,套印重庆市国家税务局的发票监制章。
6.新防伪纸张从2014年5月1日启用,原有防伪纸张可过渡使用至2014年12月31日。
三、网络发票票种适用原则
为方便纳税人使用和税务机关规范管理,网络发票推行中,原则上一个纳税人只核定一种普通发票,使用一种普通发票开票软件。目前,网络发票系统中使用的票种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