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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印花税纳税期限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印花税纳税期限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3号

为进一步规范印花税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有关事项的公告》 ( 2022年第14号)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我省印花税纳税期限公告如下:

一、对于境内纳税人,其应税营业账簿印花税可以选择按年或者按次申报缴纳;其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书立行为经常发生的按季度申报缴纳,不经常发生的可以选择按次申报缴纳。

二、对于境外纳税人,其应税凭证印花税,有扣缴义务人的,扣缴期限与扣缴义务人的印花税纳税期限一致;无扣缴义务人的,按次申报缴纳。

三、本公告自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实行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的公告》 ( 2020年第7号)第二条中关于印花税的规定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2022年9月26日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印花税纳税期限的公告》的解读
发布时间 : 2022- 09- 29   来源 :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以下简称《印花税法》),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有关事项的公告》 ( 2022年第14号)的规定,安徽省税务局制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印花税纳税期限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为便于理解和执行,现就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公告》的出台背景是什么?

印花税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