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电话:152-6623-5191
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暂行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珠海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暂行办法》的通知

珠规建建〔2010〕48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珠建法规〔2021〕7号规定,1.删除第六条;

  2.将第七条修改为:“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项目管理机构从业人员履职在岗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对项目经理、总监与施工许可证注明的人员不一致的,或者从业人员履职不在岗的,进行信用扣分并录入诚信行为信息系统。”

  3.将第十条修改为:“人员变更时,变更后条件须符合招标文件规定,且经建设单位同意确认。变更后的人员持证水平不得低于变更前的人员持证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