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继续实施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联合测绘及规则的通知
2022-09-07粤自然资函〔2022〕892号
各地级以上市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人民防空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要求,经研究,《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联合测绘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19〕1982号,附件1)、《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联合测绘规则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0〕222号,附件2)继续实施。
附件:1.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联合测绘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19〕1982号)
2.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联合测绘规则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0〕222号)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2年9月1日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联合测绘的通知
粤自然资函〔2019〕1982号
各地级以上市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人民防空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 国办发〔2019〕11号)和《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 粤府〔2019〕49号)要求,现就我省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行联合测绘工作通知如下:
一、联合测绘实施范围
按照《广东省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联合测绘实施范围:本省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建设项目(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在竣工验收阶段涉及的规划条件核实测量、人防测量和不动产测绘等。各地要坚持高质量保障、高效服务、规范管理、有序竞争的原则,制定配套政策和措施,通过优化工作流程、明确技术要求、测绘成果共享等,对上述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涉及的规划条件核实测量、人防测量和不动产测绘等,实行一次委托、联合测绘、成果共享。
二、建立一次委托机制
各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牵头建立联合测绘一次委托机制,明确联合测绘流程、办理材料、成果质量要求和时限要求等,由建设单位自主选择、一次委托一家测绘单位提供联合测绘服务,确保联合测绘有效实施。从事联合测绘的测绘单位应具备工程测量(包括规划测量、建筑工程测量和地下管线测量子项)和不动产测绘(包括地籍测绘和房产测绘子项)等测绘资质,进驻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并按照《测绘资质分级标准》中的作业限额承接联合测绘业务。
三、整合明确技术要求
联合测绘应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1985国家高程基准,执行国家、省的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和规定。各地要整合、明确、制定、公布符合本地区工作实际的联合测绘技术要求、面积计算细则、成果样式、数据标准及管理与共享的应用需求等,及时清理并废止与之不符的各分项测绘技术规定,按相应职责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中采用符合联合测绘技术要求的测绘成果,并做好联合测绘技术要求的宣贯、监督和执行工作。
四、培育联合测绘市场
各地要按照“非禁即入”的市场准入原则,清理、取消本地区涉及联合测绘服务的区域限制性、行业保护性政策,允许符合条件的测绘单位开展业务,为建设单位自主选择符合联合测绘要求的测绘单位提供保障。各地要为具备资质的测绘单位从事联合测绘服务提供便利,加强对从事联合测绘的测绘单位的培训、指导和监督,形成公开公平公正、规范健康有序、服务优质高效的联合测绘市场环境;鼓励测绘单位通过自愿重组、引进人才、增加设备等方式,达到从事联合测绘所需的测绘资质条件和服务能力。
五、加快实现成果共享
各地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