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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实施天津市市级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通知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实施天津市市级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通知
津财库〔2012〕32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公布财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津财法〔2020〕8号规定,继续有效
市级各预算单位,各区县财政局:

  为加强和规范公务支出管理,进一步推进公务卡制度改革,扩大公务卡使用范围,切实减少公务支出中的现金提取和使用,根据财政部《关于实施中央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通知》(财库〔2011〕160号)和市政府《转发人民银行天津分行等七部门关于进一步推动天津市银行卡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 》(津政办发〔2012〕38号)等有关规定,决定在市级预算单位实施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充分认识实施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必要性

  公务卡管理制度改革是提高财政财务透明度,提升单位财务管理水平的重要措施。我市自2003年推行公务卡结算制度以来,改革覆盖面迅速扩大,公务卡发卡量快速增长,对减少预算单位现金支付结算、规范公务支出的政策效应逐步显现。但同时也存在公务卡使用范围偏窄、使用率不高的问题,“睡眠卡”现象较为普遍。建立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严格规定预算单位公务支出中必须使用公务卡结算的项目,有利于提高公务卡使用率,充分发挥公务卡制度优势,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务支出管理。各部门要从党风廉政建设和源头预防腐败的高度,切实提高对实施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必要性和重要性的认识,认真抓好落实工作。

  二、严格执行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

  (一)所有市级预算单位,都应严格执行天津市市级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

  (二)凡纳入目录规定的强制结算项目,应按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原则上不再使用现金结算;原使用转账方式结算的,可继续保留转账结算方式。

  (三)下列情况可暂不使用公务卡结算

  1.消费地在国内县级以下(不包括县级)地区发生的公务支出。

  2.消费地在国内县级及县级以上地区不具备刷卡条件的场所发生的低于200元的公务支出,但不得化整为零,虚假支出。

  3.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