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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四部门关于转发《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被征地农民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日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四部门关于转发《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被征地农民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日人社规〔2023〕1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2023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规定,现行有效,
各区县政府、功能区管委: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被征地农民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的通知》(鲁人社规〔2023〕3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指导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合理拟定方案。区县自然资源规划部门拟定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同时,当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指导被征地村(居)民委员会组织召开村(居)民代表会议或村(居)民大会,研究拟定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相关规定,被征地村(居)民委员会在拟定养老保险方案时,可采取“一村一策”的办法,按照村规民约及既往惯例等进行研究,在村集体符合规定比例以上成员同意的基础上,采用被征土地承包户优先分配或在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分摊等行之有效的方案。养老保险方案经会议讨论通过后,由被征地村(居)民及其他参与各方共同签字确认,被征地村(居)委员会予以公示30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所属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按有关规定核准后,报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二、严格管理账户。土地报批前,区县政府应组织相关部门测算政府补贴资金,一次性将征地涉及的政府补贴资金,足额拨付至当地财政部门设立的征地费用专用预存账户。征地批准文件下达后,区县财政部门应一次性将批文中对应的政府补贴资金,足额拨付至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

三、压缩办理时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