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电话:133-3505-7288
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妥善处理重复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妥善处理重复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
川人社函〔2020〕92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3〕53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去年以来,全省通过开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居保”)待遇重复领取核查工作,核实有少数人员分别在不同市(州)重复参加城居保并领取待遇。各地虽然依据相关规定做出了暂停待遇发放处理,但由于成都市城居保政策的特殊性,部分清退工作还存在争议。为进一步规范城居保重复领待的清理工作,维护参保人员合法权益,现就有关问题的处理通知如下:

一、成都市的城居保政策是在国家统筹城乡改革发展背景下先行探索建立起来的,其筹资模式、缴费水平、待遇计发等与全省统一的城居保制度不同,待遇水平高于其它市(州)。对已经在成都市和其它市(州)重复领取城居保待遇的人员,按照“就高不就低”或本人自愿的原则,可优先确定成都市作为其保留待遇领取地。

二、对除成都市以外的其它市(州)重复领取城居保待遇的人员,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重复领取城乡养老保险待遇核查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4〕34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