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电话:152-6623-5191
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确认企业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问题的公告【全文废止】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确认企业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问题的公告【全文废止】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23号
USHUI.NET®提示:根据《贵州省国家税务局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废止税收规范性文件部分条款的公告》(贵州省国家税务局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16号)规定,第一条废止,该条废止后,有关业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及其实施条例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规定执行。
USHUI.NET®提示:根据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2016年度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5号规定,废止第一条

USHUI.NET®提示:根据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全文废止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9号规定,全文废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及其实施条例以及相关规定,现将确认企业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问题公告如下:


【废止】一、企业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应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债权方作资产损失在税前扣除的,债务方应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贵州省国家税务局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有关业务问题的公告》(贵州省国家税务局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7号第四条停止执行。

本公告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关于《贵州省国家税务局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确认企业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问题的公告》的解读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

2014年11月27日
附件:

关于《贵州省国家税务局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确认企业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问题的公告》的解读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贵州省地方税务局联合发布了《贵州省国家税务局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确认企业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问题的公告》(贵州省国家税务局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23号,以下简称《公告》),为便于纳税人和基层税务机关理解和执行,现对《公告》解读如下:
一、《公告》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一是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的判断标准有待明确。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对于企业因债权人缘故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应作为其他收入,并入企业收入总额征收企业所得税。但在实务操作中,如何判断应付款项属于确实无法支付的款项,因缺乏明确具体的标准,不论从企业角度还是监督管理角度,都难以操作,而且存在较大争议。
二是按照配比原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