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进福州国家级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榕政综〔2015〕9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市属各高等院校,福州保税港区管委会:
《关于推进福州国家级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2015年第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福州市人民政府
2015年4月20日
关于推进福州国家级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建设的实施意见
2013年12月,我市被科技部、中央宣传部、文化部、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等四部门认定为第二批国家级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这对增强我市文化整体实力,提高城市竞争力,促进创新型城市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加快推进示范基地建设,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与发展目标
1.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依托我市丰富的产业资源、人文资源以及对台“五缘”优势,深入实施文化强市、创新驱动战略,增强文化产业核心竞争力;依托福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建福州国家级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使之成为连接长三角、珠三角的东部沿海文化科技产业中心,对接台湾的两岸文化科技交流合作枢纽,成为海峡两岸文化和科技融合产业集群中心与交流合作的前沿高地。
2.发展目标
按照国家文化科技融合战略和国家海西战略要求,福州国家级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将突出福州文化和科技融合优势与特色,凸显两岸文化合作交流的独特区位优势,发挥科技助推文化产业的关键作用,以实现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总体目标。
力争到2015年,实现如下目标:
(1)建设20个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园区,实施100个重大文化科技创新项目,全社会R&D经费支出占GDP比重达2.5%,每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5件。
(2)基地集聚一批具有鲜明特色、产业关联度大、创新能力强的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企业,其中年产值亿元以上的企业20家,上市企业5-8家,新入驻文化科技企业100家。
(3)“十二五”期间,我市文化产业增加值年均增长速度力争达到25%,到2015年,力争实现全市文化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8%,全市文化产业总产值超过1000亿元人民币,全市文化产业从业人员达40万人。
到2020年,将基地打造成具有福州特点,带动闽台交流合作的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高地,形成若干在全国有较强竞争力的产业创新集群,文化产业在经济发展中支柱产业地位进一步提升,文化企业就业人数大幅增加,文化产业科技创新能力显著增强。
二、重点任务及分工
围绕建设国家级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我市将着重做好以下五项重点工作。
1.实施一批文化和科技融合重大项目
按照“大集团引领、大项目带动、园区化承载、集群化发展”的原则,每年研究确定10个具有示范效应和产业拉动作用的重大文化科技创新项目。鼓励利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文化产业,推动文化产业从产业链低端向高端转移,鼓励利用高新技术改造福州传统文化产业。
一是策划实施一批由政府推动的公益性、社会性、普及性项目,基本建成三坊七巷文化、船政文化、昙石山文化三大文化旅游景区,把加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作为发展文化产业的重要依托,通过现代科技手段,增强传统文化的趣味性和互动性,充分展示福州特色的闽都文化。(责任单位:市旅游局、市文广新局、三坊七巷管委会,鼓楼区人民政府、马尾区人民政府、闽侯县人民政府)
二是重点围绕动漫游戏、数字出版和现代服务业等,吸引对传统产业、文化产业有显著带动作用的好项目,推进文化与科技融合。(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文广新局、市商务局、市高新区管委会、市软件园管委会)
三是整合文化科技企业旅游资源,重点开发海峡非物质文化遗产生态园、八闽文化旅游、福州华侨城等大型文化旅游综合项目,开发适合不同受众的文化科技旅游产品,提高项目的参与度和体验性。(责任单位:市旅游局、福州文化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建设一批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项目园区
充分发挥示范园区在推动文化和科技融合中的重要作用,在园区内部基础设施建设、企业招商的基础上,着眼于福州市文化产业的整体设计和资源梳理,将园区从“空间集聚”发展模式上升到“要素集聚”的整合发展模式,重点依托福州高新区在全市范围内建设20个省级以上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项目园区。将文化产业的空间布局、体系设计与产业链协调、政策保障和公共服务平台更好结合,以打造文化和科技融合产业链,重点推动移动互联网、动漫游戏、数字出版、新媒体等文化产业新业态发展,进一步促进文化产业集群发展。(责任单位:市高新区管委会、市软件园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构建一批文化和科技融合公共服务平台
采取“政府扶持、市场运作、企业支撑、社会参与”的模式,积极推进文化和科技融合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为企业提供便捷高效的专业服务。
一是发展一批文化科技企业孵化器。结合基地的文化产业规划布局,重点建设国家863软件专业孵化器、国家影视动漫园、闽台文化产业园等一批文化科技企业孵化器,为动漫游戏、数字出版、数字传媒等产业培育一批文化产业企业。(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软件园管委会)
二是打造一批专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针对文化产品创作生产环节,重点打造动漫游戏公共服务平台、海峡出版资源基础数据服务平台、云计算数据中心大容量虚拟交换平台等公共服务平台,为文化科技融合企业提供共性技术服务,提升制作效率与活力,降低文化产品生产难度。(责任单位:市软件园管委会、市科技局)
三是建设一批行业技术创新中心公共服务平台。依托在榕高校科研院所和行业优势企业,针对数字影像、网络游戏、动漫渲染、数字出版等新兴文化行业类别,建设福州市文化行业技术创新中心,为广大中小文化企业提供技术创新、管理创新等服务,有效地解决中小文化企业在技术创新、人才培养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困难。(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委)
四是培育一批文化产品交易服务平台。建设针对文化创意产品尤其是传统文化产品展示销售的线上线下平台,形成以电子商务和创意文化展示服务为核心的,具备设计、研发、交易、展览以及交流等综合功能的平台体系。引导文化企业到海峡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借助福建海峡文化产业投资基金,采取股权投资方式,实行市场化运作,重点投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具有良好成长性的企业和项目。鼓励金融机构开发针对文化产品的知识产权、出版物等质押产品,促进文化企业资金融通。(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福州文化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市发改委、市金融办、市商务局)
4.突破一批文化领域共性关键技术
实施文化和科技融合关键技术突破工程,加强文化产业的技术创新能力、文化领域的产学研合作能力、文化科技人才的创新创业能力,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政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努力攻关并掌握一批为文化发展和文化传播提供有力技术支撑和创新动力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能形成自有文化内核的文化创意产品的核心技术和关键共性技术。(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委)
着重发展数字媒体传播技术、新一代网络通讯技术、“三网融合”媒体传播技术、平板显示、数字媒体用大规模集成电路、计算机多媒体外设、通信及网络移动技术及终端平台;着重发展核心自主知识产权软件开发、核心硬件材料、关键工艺、背光模组、整机等平板显示关键技术。推动发展新一代媒体传播、数字移动设备、移动网络通信、数字集群、宽带无线接入产品;积极推进智能光网络、超长距超高速光传输、下一代数字音视频处理芯片、微控制器芯片等整机专用芯片等技术研发。(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文广新局)
5.打造一批两岸融合发展的文化载体
围绕两岸和平发展的需要,打造一批文化和科技融合发展文化载体,形成区域文化产业示范增长极这一目标。
一是实现两岸在移动电子商务等方面合作的突破。联合星网锐捷、福建新大陆和台湾知名网络通迅等龙头企业,打造海峡两岸基于云计算技术等新一代网络信息技术产业。依托海峡两岸电子商务展示对接会等平台,开拓电子商务应用合作途径,共同促进海峡两岸移动电子商务、物联网、物流商务和商务“云”服务等方面合作。(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经信委、市台办、市发改委)
二是实现两岸数字内容与服务交流的突破。利用云计算、网络数字技术和智能交互技术等,搭建基于三网与4G融合的数字电视媒体智能交互和云资源管理与分发平台,实现媒体资源的弹性化定制、自动化部署和高性能计算,为台湾用户提供数字电视、电视冲浪、点播互动、智能家居、实时天气、游戏体感、视频通话、在线新闻浏览等内容服务。通过榕台区域优势条件建立应用示范,探索媒体传播新模式,提升中华文化的传播力。(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文广新局、市台办)
三是实现两岸人才交流合作的突破。完善台湾人才来榕通行、居留、就业、创业、参与社会管理等政策,试行台湾人才福州市民待遇,支持文化科技企业招聘台湾优秀人才,探索榕台学历、职称、执业资格等互认办法。支持榕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互设分支机构,促进榕台人才深度合作与对接,拓宽赴台培训渠道,实现两岸合作办学、联合研发攻关、产业人才对接的突破。(责任单位:市台办、市人社局、市教育局)
四是实现两岸文化科技学术交流的突破。依托在榕高校与海峡两岸文化创意产业高校联盟等平台,开设闽台文化科技融合研究中心,加强两岸文化科技融合的政策、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