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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商务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十五条措施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福建省商务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十五条措施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闽商务办〔2015〕10号

  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

  根据省政府工作要求,我厅制定了《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十五条措施的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福建省商务厅

  2015年9月28日

  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十五条措施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十五条措施的通知》 ( 闽政〔2015〕44号),结合我省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 ( 国发〔2015〕23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15〕47号)提出的要求和任务为指引,结合商务领域自身特点,充分发挥全省商务主管部门在稳就业、惠民生方面的积极作用,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

  二、重点工作

  (一)支持现代物流发展。支持商贸物流企业建设改造物流配送中心、仓储设施和综合信息平台及物流标准化建设。支持物流配送模式创新,发展统一配送、集中配送、共同配送,以及第三方物流企业发展等。

  (二)扶持小微企业发展。完善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服务体系,为专业服务机构和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提供供需对接,鼓励专业服务机构开展融资服务、咨询服务、培训服务和市场开拓服务等。鼓励引导传统商贸优化业态结构、区域结构,创新商业模式,发展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培育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品牌,加快老字号企业发展,支持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开拓市场等。

  (三)推动外商投资吸纳就业。编制一批符合国家产业发展需要的劳动密集型招商产业项目对外重点推介,宣讲国家及省级对促进就业创业的支持政策,鼓励外资投向劳动密集型项目,增加就业人数和机会,发挥外商投资企业对就业的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