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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关于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意见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关于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意见的通知
闽政办[2007]134号
USHUI.NET®提示:根据2014年3月14日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 ( 闽政〔2014〕10 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国务院关于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07〕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认真领会精神,提高思想认识

  畜牧业是农业农村经济的支柱产业,是农民收入的重要来源。近年来,我省畜牧业得到长足发展,进入了一个生产不断发展、质量稳步提高、综合生产能力不断增强的新阶段。各级政府和各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结合学习贯彻《畜牧法》、《动物防疫法》,认真学习领会《国务院关于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精神,增强做好畜牧业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解决畜牧业发展中出现的新矛盾和新问题,切实将发展畜牧业作为农民增收和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抓实、抓好,促进我省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发展健康养殖,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现代畜牧业

  (一)大力推进畜禽健康养殖。转变养殖观念,调整养殖模式,创新生产、经营管理制度,积极引导养殖户大力发展规模化、标准化养殖,支持标准化畜禽养殖小区建设,及时总结经验加以推广。继续建立一批标准化畜牧示范区,逐步实现“人畜分离,场村分离”。 按照“畜地平衡,小规模多布点”的指导思想,大力推广水禽旱养技术,实施种植业和养殖业的有机结合,发展牧沼果、牧菌菜等多位一体的生态养殖模式,加大养殖场污染治理力度,推行养殖场达标排放,促进人、畜禽和自然的和谐,实现畜牧业可持续发展。要加强基层畜牧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立足各地畜牧业生产需要,加大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的推广力度。加大科研投入,研究解决畜牧技术推广工作中遇到的技术难题,加快畜牧业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和先进技术使用推广,提高畜牧业科技贡献率。

  (二)加快畜牧业结构调整。各地要充分发挥区域比较优势,重点培育1~2个具有市场潜力的优势畜禽主导产品,大力发展专业化生产,逐步形成特色鲜明、规模适度、优势突出、效益良好的畜禽主导产业和支柱产业。继续稳定生猪生产,提高质量安全水平。大力发展养禽业,巩固提升我省水禽大省的优势地位。继续扶持已形成的区域特色产业,突出发展闽南、闽东奶水牛,引导发展兔业、肉牛和肉羊等节粮型优质地方特色产业,形成我省畜产品优势产业带。按照“扶优、扶强、扶大”的原则,集中力量加快培植一批辐射面广、带动力强的龙头企业,特别是生产、加工、销售一体化发展的龙头企业,构筑产业集群,形成结构合理、功能齐全、布局科学、竞争力强的畜牧业龙头企业群体。强化加工流通环节,完善服务业,延长产业链,促进畜牧产业结构升级。

  (三)强化地方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和畜禽良种繁育体系建设。加强我省地方畜禽遗传资源保护与利用,逐步建立和完善地方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或保护区,搞好提纯复壮工作;加强国家水禽基因库建设,使地方水禽品种得到有效地保护;充分挖掘地方品种的优良性能和商业优势,根据市场需求,科学地推进开发与利用工作,力争形成产业化开发,实现以保护促开发,以开发促保护的良性循环。在畜牧良种建设上,要采取“三个一批”战略,即有效保护一批地方畜禽品种资源,培育储备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畜禽新品种,成功引进一批国内外优良畜禽品种。加强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场、原种场以及具有自主测定选育能力的畜禽场建设,健全冷配网络,普及推广畜禽良种,提高良种覆盖率。强化种畜禽场管理,严格执行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制度,规范种畜禽生产经营,坚决打击违法生产经营行为。

  (四)加快发展外向型畜牧业。要充分发挥我省地处东南沿海、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省份和对台合作的区位优势,加强闽台畜牧业交流合作,努力把我省建设成台湾鲜活畜产品供应基地和畜产品出口基地。积极引进资金和技术,加强优势畜产品出口基地建设,推行“公司+基地+标准化”出口畜产品加工管理模式,重点培养一批畜产品加工出口企业和出口示范小区,积极扶持外向型畜产品生产、加工和流通企业。实施品牌战略,培植国家级和国际知名品牌,鼓励畜牧养殖业和加工销售企业按照国际标准组织生产,提高畜产品质量,提高无公害、绿色和有机畜产品认证率,提高市场竞争力。

  (五)加强畜产品安全监管。各地要按照《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的要求,建立畜禽养殖档案,建立省级防疫管理信息数据库,推进畜禽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加快建立和完善畜产品质量可追溯制度。建立健全饲料生产体系和饲料、饲料添加剂及兽药的使用档案。加大对饲料企业的监管,推进饲料生产企业HACCP体系认证。严格饲料市场准入,实施饲料质量监督检查,加强对动物源性饲料的检测。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畜产品市场监管,加大对各类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确保上市畜产品质量安全。

  三、落实扶持政策措施,推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

  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意见》中扶持畜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进一步加大财政对畜牧业的扶持力度,增加资金投入,扶持畜牧业规模养殖、标准化生产和养殖小区水、电、路、粪污处理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推进畜禽健康养殖;扶持畜禽良种繁育与推广、地方品种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优质饲草基地建设、畜牧生产机具购置;扶持新建符合条件的养殖小区和规模养殖场;扶持畜牧业科研和技术推广,鼓励科技创新,提高畜牧业科技水平;支持建设畜牧业生产预测预警系统,为畜牧生产者提供较准确的信息服务,指导畜牧业生产。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齐心协力,共同推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把我省畜牧业发展推上一个新台阶。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七月十日

  国务院关于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

  国发〔2007〕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畜牧业是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大力发展畜牧业,对促进农业结构优化升级,增加农民收入,改善人们膳食结构,提高国民体质具有重要意义。“十五”以来,我国畜牧业取得了长足发展,综合生产能力显著提高,肉、蛋、奶等主要畜产品产量居世界前列,畜牧业已经成为我国农业农村经济的支柱产业和农民收入的重要来源,进入了一个生产不断发展、质量稳步提高、综合生产能力不断增强的新阶段。但我国畜牧业发展中也存在生产方式落后,产业结构和布局不合理,组织化程度低,市场竞争力不强,支持保障体系不健全,抵御风险能力弱等问题。当前,我国正处在由传统畜牧业向现代畜牧业转变的关键时期,为做大做强畜牧产业,促进我国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多予少取放活”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方针,加快畜牧业增长方式转变,大力发展健康养殖,构建现代畜牧业产业体系,提高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保障畜产品供给和质量安全,促进农民持续增收,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基本原则。坚持市场导向,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配置资源中的基础性作用;加强宏观调控,保障畜牧业平稳较快发展。坚持协调发展,推进畜牧业产销一体化经营;优化区域布局,构建优势产业带。坚持依靠科技,鼓励科技创新,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促进产业升级,提升畜牧业竞争力。坚持环境保护,推行清洁生产,强化草原资源保护,发展生态畜牧业,实现可持续发展。坚持政府扶持,鼓励多元投入,积极引导社会资本投入畜牧业生产,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

  (三)总体目标。到“十一五”末,畜牧业生产结构进一步优化,自主创新能力进一步提高,科技实力和综合生产能力进一步增强,畜牧业科技进步贡献率由目前的50%上升到55%以上,畜牧业产值占农业总产值比重由目前的34%上升到38%以上;良种繁育、动物疫病防控、饲草饲料生产、畜产品质量安全、草原生态保护等体系进一步完善;规模化、标准化、产业化程度进一步提高,畜牧业生产初步实现向技术集约型、资源高效利用型、环境友好型转变。

  二、加快推进畜牧业增长方式转变

  (四)优化畜产品区域布局。要根据区域资源承载能力,明确区域功能定位,充分发挥区域资源优势,加快产业带建设,形成各具特色的优势畜产品产区。大中城市郊区和经济发达地区要利用资金、技术优势,加快发展畜禽种业和畜产品加工业,形成一批具有竞争优势和知名品牌的龙头企业。东部沿海地区和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要加强畜产品出口基地建设,发展外向型畜牧业,提高我国畜产品的国际市场竞争力。中部地区要充分利用粮食和劳动力资源丰富的优势,加快现代畜牧业建设,提高综合生产能力。西部地区要稳步发展草原畜牧业,大力发展特色畜牧业。

  (五)加大畜牧业结构调整力度。继续稳定生猪、家禽生产,突出发展牛羊等节粮型草食家畜,大力发展奶业,加快发展特种养殖业。生猪、家禽生产要稳定数量,提高质量安全水平;奶类生产要加强良种奶牛基地建设;肉牛肉羊生产要充分利用好地方品种资源,生产优质牛羊肉。

  (六)加快推进健康养殖。转变养殖观念,调整养殖模式,创新生产、经营管理制度,发展规模养殖和畜禽养殖小区,抓好畜禽良种、饲料供给、动物防疫、养殖环境等基础工作,改变人畜混居、畜禽混养的落后状况,改善农村居民的生产生活环境。按照市场需求,加快建立一批标准化、规模化生产示范基地。全面推行草畜平衡,实施天然草原禁牧休牧轮牧制度,保护天然草场,建设饲草基地,推广舍饲半舍饲饲养技术,增强草原畜牧业的发展能力。

  (七)促进畜牧业科技进步。加快畜牧兽医高新技术的研究和开发,积极利用信息技术、生物技术,培育畜禽新品种。坚持自主创新与技术引进相结合,不断提高畜牧业发展的技术装备水平。加强基层畜牧技术推广体系建设,加快畜牧业科技成果转化,抓好畜禽品种改良、动物疫病诊断及综合防治、饲料配制、草原建设和集约化饲养等技术的推广。强化畜牧业科技教育和培训,提高畜牧业技术人员和农牧民的整体素质。加强国家基地、区域性畜牧科研中心创新能力建设,支持畜牧业科研、教学单位与企业联合,发展畜牧业高新科技企业。

  (八)大力发展产业化经营。鼓励畜产品加工企业通过机制创新,建立基地,树立品牌,向规模化、产业化、集团化、国际化方向发展,提高企业的竞争力,进一步增强带动农民增收的能力。建立健全加工企业与畜牧专业合作组织、养殖户之间的利益联结机制,发展订单畜牧业。鼓励企业开发多元化的畜禽产品,发展精深加工,提高产品附加值。进一步调整畜产品出口结构,实现出口产品、出口类型多元化,不断提高我国畜产品在国际市场的占有份额。要创造条件,扶持和发展畜牧专业合作组织与行业协会,维护其合法权益;专业合作组织和行业协会要加强行业管理及行业自律,规范生产经营行为,维护农民利益。

  三、建立健全畜牧业发展保障体系

  (九)完善畜禽良种繁育体系。实施畜禽良种工程,建设畜禽改良中心和一批畜禽原种场、基因库,提高畜禽自主繁育、良种供应以及种质资源保护和开发能力,建立符合我国生产实际的畜禽良种繁育体系,普及和推广畜禽良种,提高良种覆盖率。积极推进种畜禽生产企业和科研院所相结合,逐步形成以自我开发为主的育种机制。加快种畜禽性能测定站建设,强化种畜禽质量检测,不断提高种畜禽质量。

  (十)构建饲草饲料生产体系。大力发展饲料工业,重点扶持一批有发展潜力的大型饲料企业,提高产业集中度。建立饲料标准试验中心和饲料安全评价系统,制订饲料产品和检测方法标准,强化饲料监测,实现全程监控。加大秸秆饲料、棉菜籽饼等非粮食饲料开发力度,支持蛋白质饲料原料和饲料添加剂研发生产。加快牧草种子繁育基地建设,增强优质草种供应能力。在牧区、半农半牧区推广草地改良、人工种草和草田轮作方式,在农区推行粮食作物、经济作物、饲料作物三元种植结构。加快建立现代草产品生产加工示范基地,推动草产品加工业的发展。

  (十一)强化动物疫病防控体系。实施动物防疫体系建设规划,强化动物疫病防控,做好畜禽常见病和多发病的防控工作。做到种畜禽无主要疫病,从源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