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电话:152-6623-5191
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的实施意见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的实施意见
2016-05-19 泉政办〔2016〕57号

USHUI.NET®提示:根据2019年12月24日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截至2019年12月31日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告》 ( 泉政〔2019〕5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2020年12月31日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0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 ( 泉政文〔2020〕52号规定,截至2019年12月31日继续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13号)及《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的实施意见》 ( 闽政办〔2015〕143号的要求,推进我市标准化工作改革,进一步加强我市标准化工作能力和水平,更好地服务和支撑地方经济发展,经市政府研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把标准化改革作为提升质量和效益的重要举措,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改革标准体系和标准化管理体制,改进标准制定工作机制,强化标准的实施与监督,更好发挥标准化的基础性、引领性和战略性作用,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统一管理、分工负责。发挥好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的综合管理协调职责和市直各部门在有关领域内制定、实施及监督标准的作用。

  二是坚持国际接轨、适合市情。借鉴发达国家(地区)标准化管理的先进经验和做法,结合我市发展实际,建立健全标准体系和标准化管理体制。

  三是坚持依法行政、放管结合。加快标准化法治建设,做好标准化重大改革与地方标准化法规规章修改完善的有机衔接;合理统筹改革优先领域、关键环节和实施步骤,培育发展团体标准,放开搞活企业标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三)改革目标

  总体目标:到2020年,建立政府主导制定的标准与市场自主制定的标准协同发展、协调配套的新型标准体系,健全统一协调、运行高效、政府与市场共治的地方标准化管理体制,形成政府引导、市场驱动、社会参与、协同推进的标准化工作新格局,让标准成为对质量的“硬约束”,为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具体工作目标:到2020年,力争新增主导或参与制修订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100项以上;公开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1000项以上,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达到11个以上;力争培育社会团体标准2项,新建国家级、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项目3个以上,新建国家级、省级服务标准化试点2个以上。

  二、改革措施

  (一)建立标准化统筹协调机制。建立泉州市标准化协调推进机制,统筹标准化的改革工作,协调解决标准化改革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二)提高泉州标准国际化水平。鼓励引导社会组织和产业技术联盟、大中型企业积极参与国际国内标准化活动,支持和鼓励我市鞋服、陶瓷、机械、石油化工、船舶制造、电子商务等优势龙头企业参与国际、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制修订,创建各级各类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推动“泉州标准”走向国际,带动我市产品、技术、装备、服务等走出去,提高市场竞争力,赢得技术标准话语权,提高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水平,为全市开放型经济发展提供标准化服务保障。

  (三)健全标准信息服务平台。充分运用国家标准馆泉州技术服务中心的信息化手段,实时更新国内标准的发布动态信息。面向泉州地区开展标准文献信息咨询服务,开展标准有效性确认服务,免费向社会公开强制性地方标准和公益类推荐性地方标准文本,全市的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可免费获得全文数据库中的标准。

  (四)培育发展联盟、团体标准。鼓励具备相应能力的学会、协会、商会、联合会等社会组织和产业技术联盟协调相关市场主体共同制定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的标准,供市场自愿选用,增加标准的有效供给。支持专利融入团体标准,推动团体标准上升为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直有关部门对联盟标准、团体标准进行必要的规范、引导和监督。

  (五)完善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加强企业产品标准的制修订,鼓励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具有竞争力的企业标准,提高标准水平,确保产品质量。按照国家统一部署,逐步取消政府对企业产品标准的备案管理,切实落实企业标准化主体责任,完善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并在全市全面实施。

  (六)整合精简地方标准。结合地方自然条件、风俗习惯的特殊技术要求,积极引导和鼓励申报地方标准制订。根据各部门的职责和相关要求,对现行强制性地方标准进行全面清理、复审和维护更新,有效解决推荐性地方标准缺失、滞后、老化问题。形成结构合理、重点突出的推荐性地方标准体系,不断提高推荐性地方标准的整体水平。

  (七)积极培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鼓励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申报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标委会”),加大落户我市的国家、省级专业标委会的建设管理和监督考核力度,提高标委会委员的广泛性、代表性,确保标准制定的科学性、公正性。

  三、组织实施

  坚持整体推进与分步实施相结合,协同有序推进各项改革任务。我市标准化工作改革分3个阶段实施。

  (一)第一阶段(2016年—2017年6月),积极推进改革工作。

  1.继续实施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企业自我声明公开标准的,视同完成备案。(2016年12月底前完成)

     责任单位:市质监局牵头负责,市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按照强制性标准制定原则和范围,清理我市企事业单位主导制定的现行有效的强制性地方标准,对不再适用的,予以废止;对不宜强制的,转化为推荐性地方标准。配合上级标准化主管部门组织开展推荐性地方标准复审和修订工作,根据复审结果进行废止、整合修订。加大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宣传、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2016年12月底前完成)

     责任单位:市质监局牵头负责,市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信息化建设。推进跨部门、跨行业、跨区域标准化信息交换与资源共享,利用国家、省统一的标准信息网站及国家标准馆泉州技术服务中心,为社会提供强制性国家标准和推荐性地方标准文本查询指导服务。(2016年12月底前完成)

     责任单位:市质监局牵头负责。

  4.探索团体标准试点工作。支持企业制定联盟、团体标准,以我市产业发展为导向,在市场化程度高、技术创新活跃、产品类标准较多的领域开展团体标准试点工作。(2017年12月底前完成)

     责任单位:市质监局牵头负责,市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5.推动泉州标准“走出去”。围绕“一带一路”战略和“泉州制造2025”等,密切关注国内外经济形势新变化,加大国际标准跟踪和转化力度,鼓励企业继续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提高泉州制造在国际国内市场的竞争力。加强对主要经济体技术性贸易壁垒变化趋势的研究,提高技术性贸易壁垒应对水平,免费向社会发布WTO/TBT通报,为泉州产品、技术、装备、服务走出去提供“通行证”。(2017年6月底前完成)

     责任单位:市质监局牵头负责,市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第二阶段(2017年7月—2018年),稳妥推进向新型标准体系过渡。

  1.梳理由我市企事业单位主导制定的现行强制性地方标准,确有必要强制的,推动整合上升为强制性国家标准。(2017年6月底前完成)

     责任单位:市质监局牵头负责,市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进一步明晰推荐性地方标准制定范围,围绕我市工业、农业和服务业发展,鼓励支持纺织鞋服、陶瓷、机械(装备)制造、冶金建材、石油化工、船舶制造、电子商务、农产品加工、旅游养生等产业制定推荐性地方标准,完善资源节约、环境保护、社会治理、公共服务、民生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