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SHUI.NET®提示:根据2019年12月24日《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截至2019年12月31日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告》 ( 泉政〔2019〕5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2020年12月31日《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0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 ( 泉政文〔2020〕52号)规定,截至2019年12月31日继续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现将《泉州市新一轮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各责任单位要认真制定执行计划并推进落实,市经信委要做好组织协调、指导推进、督促检查,有关实施情况应定期汇总报告。
泉州市新一轮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行动计划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附件
泉州市新一轮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行动计划资金支持政策表
序号 |
政策内容 |
责任单位 |
一 |
推动先进产能提质增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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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支持首家购买国内外先进重大技术装备、产学研成果转化、重点行业共性产品技术改造、产品附加值提升改造等项目建设,市级财政按项目设备投资额的不高于5%的比例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其中市级产业龙头补助金额上浮10%,最高不超过110万元。 |
市经信委、财政局 |
2 |
固定资产产权归属企业的融资租赁方式可视同采购设备享受技改补助政策。 |
市经信委、财政局 |
二 |
大力发展智能制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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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对获国家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基地和省级试点示范基地的县(市、区),分别一次性给予不超过500万元、300万元奖励。 |
市经信委、财政局 |
4 |
对获国家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和智能制造试点专项项目,一次性给予实施单位不超过200万元奖励;对获得省级智能制造企业试点示范的企业,一次性给予不超过50万元奖励。 |
市经信委、财政局 |
5 |
对新认定为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的,分别给予不超过100万元和50万元补助。 |
市经信委、财政局 |
6 |
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合作,建设一批生产示范流水线,竣工并完成验收后,给予不超过200万元补助(市、县各承担30%和70%) |
市经信委、科技局、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
7 |
对本地企业采用列入泉州“数控一代”示范项目产品的,购买数量为10台(套)以内和11~50台(套)的,分别对每台(套)按采购发票总价的20%和15%给予不超过300万元补助(市、县各承担30%和70%);购买数量为51~100台(套)的视同省级技术改造重点项目,省级财政对每台(套)按采购发票总价的5%给予补助,市、县两级再给予共5%的补助(市、县各承担30%和70%),单个企业补助不超过500万元。 |
市经信委、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
8 |
对销售给本地企业的“数控一代”示范项目产品,按销售发票总价(不含税)的10%给予不超过200万元补助(市、县各承担30%和70%)。 |
市经信委、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
9 |
对本地企业采用融资租赁方式购买泉州“数控一代”示范项目产品的,按融资租赁合同中设备投资额一定比例分别给予生产和使用企业不超过300万元补助。 |
市经信委、财政局 |
10 |
对融资租赁公司出租泉州“数控一代”示范项目产品的,按租赁费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市、县各承担30%和70%)。 |
市经信委、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
11 |
对首次通过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的企业,每家一次性给予不超过20万元奖励。 |
市经信委、财政局 |
12 |
对市两化融合示范建设项目,择优分别按不高于项目与信息化相关软硬件投资额的5%给予不超过100万元补助;对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择优分别按不高于项目与信息化相关软硬件投资额的10%给予不超过100万元补助。 |
市经信委、财政局 |
三 |
实施质量和商标战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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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对我市具有产业优势的龙头企业获批成立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
市质监局、财政局 |
14 |
鼓励制定互联网+优势产业的产品标准,对成为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制修订主导单位或第一起草单位的,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奖励。对参与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排名在前8位)、行业标准(排名在前5位)的单位,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8万元、5万元的奖励。 |
市质监局、财政局 |
15 |
鼓励计量检定建标覆盖我市优势产业,全面服务产业发展,依法设置的技术机构新建立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由市级和受益财政按建标费用的100%给予补助。 |
市质监局、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
16 |
对获得中国质量奖、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省政府质量奖的企业,由受益财政分别给予一定的奖励;对获得“泉州市政府质量奖”的企业,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 |
市质监局、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
17 |
对单个商标新通过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的企业,由受益财政按每件商标注册规费的100%给予奖励。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
四 |
培育发展服务型制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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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每年筛选培育认定50家商业模式创新典型示范企业,每家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
市经信委、财政局 |
19 |
经网商虚拟产业园建设管理指导协调小组办公室组织验收后,分别给予中心园区100万元、分园区给予50万元补助。 |
市发改委、商务局、工商局、财政局 |
20 |
新建和扩建互联网孵化器分别按100元/平方米和50元/平方米给予不超过100万元补助。 |
市科技局、财政局 |
21 |
对新引进实际到位资本金达到5000万元以上、位居全国行业相关细分领域前5名、具有核心技术或创新模式的互联网龙头企业,由受益财政一次性给予不超过300万元的落户奖励。 |
市经信委、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
22 |
对注册地及结算地在泉州地区的网络零售品牌,年网上销售额超过3000万元且网上销售额占企业总销售额比重超过50%的,每家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 |
市经信委、财政局 |
23 |
对注册地及结算地在泉州的大宗商品供应链电子商务平台和专业市场(或大型商超零售商)建设电子商务平台,年交易额超过2亿元的,每家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 |
市经信委、财政局 |
24 |
支持龙头企业组织品牌企业抱团对接国内外知名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网络营销专题活动,开展泉台电子商务交流合作,促进企业增产增效、拓展网上市场成效显著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
市经信委、财政局 |
25 |
对市域内经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的工业设计中心,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 |
市经信委、财政局 |
26 |
对引进国内外知名设计公司与我市制造业企业对接,经认定,每个按15万元给予补助。 |
市经信委、财政局 |
27 |
对与国内外知名工业设计管理咨询机构(团队)达成1年及以上设计辅导服务、且实际接受现场辅导超过60天以上的制造业企业或工业设计企业,按其辅导费用的30%给予不超过20万元/个补助。 |
市经信委、财政局 |
28 |
支持各县(市、区)根据本地特色产业举办县域工业设计比赛,每场给予不超过20万元补助。 |
市经信委、财政局 |
29 |
首次获评国家“AAAAA”、“AAAA”、“AAA”的物流企业,经认定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奖励,之后每晋升一个等级奖励20万元。 |
市发改委、财政局 |
30 |
支持搭建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对企业投资500万元以上的物流公共信息平台,经评估,按平台固定资产投资的5%给予不超过50万元补助。 |
市经信委、财政局 |
31 |
发展电子商务仓储物流,对新建1万平方米以上且为3家以上(含)我市电子商务企业进行电子商务配送的标准化仓储设施、快件分拨中心,按投资额的5%给予不超过100万元补助。 |
市邮政管理局、财政局 |
32 |
加快服务外包企业发展,对剥离制造业企业后新设立的服务外包企业,当年开展服务外包业务达到1000万元的,每家给予不超过20万元补助。 |
市经信委、财政局 |
33 |
对新设立的服务外包企业,当年开展离岸服务外包业务达到100万美元的,每家给予20万元补助。 |
市商务局、财政局 |
34 |
对承接单家制造业两个环节以上的服务外包企业,且单家企业年度实际总外包费用达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每家按第三方企业实际承接服务外包总费用的5%给予不超过100万元补助。 |
市经信委、财政局 |
35 |
每年筛选培育认定10家服务型制造转型示范企业,经认定,每家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 |
市经信委、财政局 |
五 |
突破提升工业强基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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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强化基础共性关键技术攻关,对重大专项实施企业或单位给予不超过200万元补助。对在原理、结构、性能等方面有较大创新的首台(套)数控装备,按其开发费用的30%一次性给予不超过100万元补助。鼓励机械装备企业创建研发、检测机构,对被确定为市级重点研发示范企业的一次性给予不超过 50万元奖励。 |
市经信委、财政局 |
六 |
推进绿色生态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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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推动重点工程实施,用好省节能切块资金和市级节能专项资金,对年可节约300吨标准煤以上的工业节能项目给予奖励,每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
市经信委、财政局 |
38 |
对新增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的重大节水、节材、资源综合利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清洁生产等示范项目,纳入市级财政奖励的,按照项目节水、节材、综合利用等节能降耗效果和投资规模的一定比例予以补助,每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
市经信委、财政局 |
39 |
通过竞争性资金分配方式,每年重点1个支持循环经济试点园区建设,对园区循环化改造项目总投资额达1亿元以上的,对园区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项目奖励。 |
市经信委、财政局 |
七 |
加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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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经确认为市级以上科研院所和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的,给予100万元补助(市、县各承担30%和70%)。 |
市科技局、经信委、财政局 |
41 |
对经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和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或行业技术开发中心,市级财政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50万元、10万元奖励或补助。 |
市科技局、经信委、财政局 |
42 |
支持本市企业与高校院所共建“实体办院、投管分离、市场化运营”的数控和智能制造领域的新型科研机构,建成后经市级组织评估确认,给予不超过100万元补助,对其申报科技计划项目优先给予立项支持,对特别重大的智能制造公共平台,采取“一事一议”方式予以支持。 |
市科技局、财政局 |
八 |
拓展融资渠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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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设立总规模50亿元、首期规模20亿元的泉州市产业股权投资基金;设立规模100亿元、首期规模20亿元的市新兴产业投资基金。 |
市金融工作局、财政局,市国投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