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电话:152-6623-5191
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积极发挥新消费引领作用促进转型升级的行动方案的通知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积极发挥新消费引领作用促进转型升级的行动方案的通知
2017-04-21 泉政办〔2017〕43号

USHUI.NET®提示:根据2019年12月24日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截至2019年12月31日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告》 ( 泉政〔2019〕5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2020年12月31日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0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 ( 泉政文〔2020〕52号规定,截至2019年12月31日继续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积极发挥新消费引领作用促进转型升级的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24日

积极发挥新消费引领作用促进转型升级的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积极发挥新消费引领作用加快培育形成新供给新动力的指导意见》 ( 国发〔2015〕66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积极发挥新消费引领作用促进转型升级行动方案的通知》 ( 闽政〔2016〕38 号,促进我市传统消费提质升级、新兴消费蓬勃兴起,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省委第十次党代会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突出以需求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重点,强化改革创新引领和政府引导扶持,积极发挥新消费引领作用,加快培育形成新供给,构建消费与投资良性互动、产业升级与消费升级协同共进、创新驱动与经济转型有效对接的发展格局,努力推动供需矛盾有效解决,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增添新动力。

  二、城镇商品销售畅通行动

  (一)降低物流成本。推动铁路、航空、港口等交通枢纽节点与物流中心、城市配送中心的相互配套融合。建设一批区域综合物流园区和大宗商品专业物流园区,加快推进泉州跨境电商快件集散中心,提高快递规模化发展能力。开展公、铁、空快件运输,加速形成快件运输“绿色通道”。持续完善城市配送网络,形成以配送中心、配送网点等为主体,布局合理、层级分明、衔接顺畅的城市配送基础设施网络体系。在快递等行业推行同一县(市、区)级管辖范围内“一照多址”模式改革,简化快递末端网点备案手续。在邮政管理部门备案的同一县(市、区)级管辖范围内的快递末端网点,可免于办理工商营业执照。降低企业设立成本,提高服务居民消费的能力。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商务局、交通运输委、邮政管理局、工商局等

  (二)促进优质品牌商品销售向县域延伸。鼓励引导有实力、有意愿的地方大型商业零售企业和商业综合体,在县(市、区)推进连锁网点或购物中心建设,促进适应当地市场需求的品牌商品销售,建设配套的物流配送中心。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等

  三、农村消费升级行动

  (三)挖掘农村电商消费潜力。加快建设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培育本地化的农村电子商务平台,引导经营主体拓展网上市场,提高农村电子商务应用水平。鼓励具备条件的村级信息服务站、供销、邮政网点与电商企业联合设立服务网点。推动电子商务进农村,充分发挥邮政系统、供销社系统现有农村网点布局优势,支持电商和物流企业向乡镇农村延伸。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农业局、邮政管理局、供销社等

  (四)畅通城乡双向联动销售渠道。大力培育本地化农村电子商务平台,加大对我市闽品汇B2B供销平台、泉州邮政优惠购邮掌柜、弘桥智谷“好货社”、1248平台、德化憨鼠O2O众创平台、泉港“58食品网”、“服务堡”安装售后服务O2O平台等的推广应用,集中展示销售特色农产品。开展电子商务进社区,推动城乡市场互联互通。以返乡创业青年、特色种养殖大户、农村合作社负责人等为重点培训对象,培养一批农产品电子商务实用人才。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人社局、邮政管理局等

  (五)改善农村信息消费基础设施。加快实施“宽带乡村”及中小城市基础网络完善工程和电信普遍服务工程。吸引民间资本依法依规投资建设农村通信基础设施。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通信发展管理办等

  四、居民住房改善行动

  (六)稳定住房消费预期。加快推进户籍制度改革,贯彻执行《泉州市居住证管理实施规定》。进一步简化农业转移人口购房落户手续,支持农业进城购房。科学制定住房用地供应计划,合理调节土地供应时序,优化土地供应结构和投放数量。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鼓励开发企业将空置的商品住房改售为租,支持发展以住房租赁为主营业务的专业化、规模化租赁企业。加大对房地产中介机构的管理。将省里下达的各类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全部纳入各县(市、区)供地计划。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国土资源局、公安局等

  (七)用足用好住房公积金。适当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允许个人公积金账户内资金随工作地点变动进行跨省跨市转移接续,开展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满足居民因就业地变动而购房、返回家乡购房等需求。

  责任单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

  (八)提升住宅物业管理水平。支持和引导物业服务企业拓展延伸为小区居住者提供包括传统物业服务、家政服务、养老服务、电子商务等全方位服务,推动物业服务规模化、集约化发展,发挥现代物业服务业在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提高居民生活品质、创新社会管理中的积极作用。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等

  五、汽车消费促进行动

  (九)支持各地加快建设停车场。加快编制中心市区停车场所专项规划和近期建设规划。按照省住建厅等7部门《关于简化公共停车设施建设审批的通知》(闽建城〔2016〕6号)文件要求,简化公共停车设施建设审批。鼓励各行政企事业单位可利用的土地(包括地下空间),通过租赁、合作经营或由所属单位采取PPP等方式,推动社会力量参与投资建设。鼓励金融机构优先为社会力量投资建设中心市区公共停车场所提供信贷资金支持。新建项目的地下、半地下公共停车设施,其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金融工作局等

  (十)促进汽车售后服务质量提升。持续开展“汽车售后服务质量提升”行动,督促汽车销售企业落实“三包”责任,切实维护汽车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质监局等

  六、旅游休闲升级行动

  (十一)打造“海丝泉州”品牌。搭建多元化营销平台。继续加大在主要客源地媒体的宣传力度和落地推广力度;优化泉州旅游咨询网络平台,强化旅游官方微博、微信、APP等新媒体营销平台,加强与OTA(在线旅行社)合作,利用“互联网+”全面推广泉州旅游;策划主题活动,全面展示推广泉州海丝旅游文化。强化区域旅游合作。推动完善泉厦漳旅游市场推广和旅游信息共享等合作机制;借助“海丝”城市联盟平台,加强海丝品牌交流与推广;加强泉台旅游文化交流,推动两岸旅游业界交流与合作。

  责任单位:市旅游局等

  (十二)构建“一城两带六集群”发展格局。全域化发展泉州古城。用全域旅游理念来统筹谋划古城旅游发展,深度挖掘泉州古城历史文化资源,在保持古城原有风貌的基础上,坚持修旧如旧、业态活化、要素提升、全域发展,建设“海丝”文化、闽南文化、宗教文化集中展示区。优化提升“蓝色滨海”和“绿色生态”旅游休闲带。整合泉港、石狮、晋江、南安、惠安、泉州台商投资区滨海旅游资源,优化提升特色鲜明、“海丝”文化浓郁的蓝色滨海旅游休闲带。整合洛江、南安、安溪、永春、德化生态资源,优化提升生态环境优良、地方特色显著的绿色生态旅游休闲带。打造六大产业集群。发挥“一县一特”的产业优势,推进旅游与特色产业深度融合,打造“时尚工旅”“滨海雕艺”“茶+旅”“香+旅”“瓷+旅”“石+旅”等六大特色产业集群。

  责任单位:市旅游局等

  (十三)积极发展研学旅行、老年旅游及邮轮游艇等消费。培育邮轮旅游,启动建设若干游艇码头项目。打造蓝色滨海旅游休闲带,推动一批滨海旅游示范项目建设。依托大型公共设施、知名院校、工业企业、科研机构,开发生态、历史、红色、科考、传统文化研修等主题研学旅游产品。大力发展老年旅游,打造一批“候鸟”养老旅游基地,开发多层次、多样化的老年人休闲养生度假产品。

  责任单位:市旅游局、文广新局、民政局等

  (十四)加快发展乡村旅游。持续推进“百镇千村”创建活动。积极推动乡村旅游经营单位培育、创建、评定工作。培育推广乡村旅游创客示范基地,鼓励乡贤和回乡创业青年参与乡村旅游建设。

  责任单位:市旅游局等

  七、康养家政服务扩容提质行动

  (十五)增加高水平护理、家政服务人员供给。落实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加强家政从业人员岗前、在岗职业技能培训,促进家政服务业职业化发展。鼓励地方加大支持力度,依托大型家庭服务机构、各类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对家政从业人员进行专项培训。对低保人群从事护理、家政服务的,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时,扣除其培训等必要的就业成本。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人社局、民政局、财政局等

  (十六)构建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以政府为主导,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发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推动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通过公建民营等方式管理运营。加强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完善养老服务功能,发展集养老、医疗、保健、文化、休闲娱乐、体育健身、教育、购物等功能于一体的社区养老服务新模式。建设完善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平台,为老年人提供紧急救护、健康咨询、物品代购等服务。夯实农村养老机构基础,推进农村幸福院建设,拓宽农村养老融资渠道,提升农村养老服务能力。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等

  (十七)提高医养结合服务能力。鼓励有需求和具备条件的养老机构、医疗机构相互设置,开通绿色通道,健全完善养医融合机制。支持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综合医院老年病科等机构建设,在乡镇卫生院增设康复、护理床位。结合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积极发展社区养老。规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养老机构、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的医疗和护理服务项目,将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对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利用存量建设用地从事养老设施建设,涉及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租赁)或转让的,在原土地用途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可不改变土地用途,允许补缴土地出让金(租金),办理协议出让或租赁手续。企事业单位、个人对城镇现有空闲的厂房、学校、社区用房等进行改造和利用,兴办养老服务机构,经规划批准临时改变建筑使用功能从事非盈利性养老服务且连续经营1年以上的,5年内可不征收土地年租金或土地收益差价,土地使用性质也可暂不作变更。

  责任单位:市卫计委、民政局、国土资源局、医保局等

  (十八)推进个性化多层次健康服务业发展。引导社会力量投向康复护理、临终关怀以及高端医疗、口腔、医疗美容等资源稀缺领域。创新服务模式,支持发展专业、独立的医学检验、卫生检测、医学影像、病理诊断、消毒供应等新型第三方健康服务机构。支持发展中医医疗保健、健康体检、医疗保健旅游、健康体育、健康保险等多样化健康服务。落实医师多点执业制度。加大对儿科医疗服务体系和市、县两级妇幼保健院建设的投入力度。支持医疗服务评价、健康管理服务评价、健康市场调查等第三方健康服务调查评价机构发展。

  责任单位:市卫计委、体育局、旅游局等

  八、教育文化信息消费创新行动

  (十九)开展现代职业教育和中外合作办学。要加快构建覆盖全体劳动者、贯穿劳动者职业生涯、适应劳动者需求的现代职业培训体系。建立行业人力资源需求预测和就业状况定期发布制度,推动形成职业教育与行业、产业、企业深度融合发展机制。创新职业培训模式,深化校企合作,大力推行“校中厂”“厂中校”等“校企双制、工学一体”的新型培训模式。深化国际及港澳台职业教育的交流与合作,积极推动境内外学生到泉州参加海丝文化游学,吸引国(境)外企业、职业院校与我市职业院校开展合作办学。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教育服务。探索混合所有制的社会力量办学机制,鼓励举办混合所有制高职院校。要完善政府补贴和购买服务制度,逐步落实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与同级同类公办学校享受同等的优惠政策。推进“引进境外优质教育资源合作办学支持计划”和“中外合作办学质量保障工程”工作,进一步推动国际优质教育资源落户我市。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等

  (二十)支持乡镇影院建设。鼓励电影院线和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条件成熟的乡镇级数字影院建设,满足居民日益增长的观影需求。推进省级小城镇综合改革试点镇数字影院建设,力争到2020年底,具备数字影院建设基本条件的省级小城镇综合改革试点镇均建有1家数字影院。

  责任单位:市文广新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