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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中国国际信息技术(福建)产业园加快发展工作措施的通知【全文废止】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中国国际信息技术(福建)产业园加快发展工作措施的通知【全文废止】
2015-05-09 泉政〔2015〕8号

USHUI.NET®提示:根据2019年12月24日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截至2019年12月31日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告》 ( 泉政〔2019〕5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2020年12月31日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0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 ( 泉政文〔2020〕52号规定,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全文废止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贯彻落实《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大数据产业重点园区加快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 ( 闽政〔2014〕52号精神,加快推动中国国际信息技术(福建)产业园(以下简称“信息产业园”)建设和我市大数据产业发展,制定如下工作措施:

一、进一步完善园区发展规划。围绕“一带一路”国家战略,以及泉州积极打造“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先行区”的发展目标,把信息产业园建设成为我省大数据产业重点园区和“数字福建”建设的重要承载基地,并争取纳入国家规划布局,成为国家东南部大数据基地,以及辐射台湾地区及东南亚国家的离岸数据中心。按照高端化、差异化、国际化的发展理念,进一步完善信息产业园的总体规划和产业布局,突出发展政务、工业、金融、电商、物流、影视及物联网、北斗卫星等大数据产业,建设高等级、大容量、高可靠的数据中心和应用平台,强化数据采集、应用策划、软件开发、安全服务、技能实训等配套服务,形成全产业链的大数据产品和服务供应体系。到2016年,信息产业园数据中心投入使用规模达2000个以上标准机柜,建成政务数据云平台并投入使用,引进50家以上企业入驻产业园,孵化100家以上创业企业。到2020年,数据中心投入使用规模达4000个以上标准机柜,成为国家东南部最高等级的绿色数据中心;建成5个以上行业应用云服务公共平台,成为泉州制造2025的技术支撑、海西最大的工业制造云服务中心。(信息产业园管委会负责,安溪县人民政府、市经信委、发改委、商务局配合)

二、大力引进和培育大数据企业。通过市场开放、资源开发、技术采购、服务外包等方式,吸引国家部委、央企、电信运营商、金融机构、知名IT企业、互联网公司等大数据企业及相关应用项目在园区落地,鼓励发展政务、交通、医疗、教育、文化、旅游、电商等行业性大数据云平台,培育一批大数据龙头企业。依托我市制造业基础,聚集一批云制造平台、企业信息化、机器人等服务提供商,为促进“两化”深度融合和产业转型升级提供技术服务。(安溪县人民政府、信息产业园管委会负责,市经信委、科技局、交通委、卫计委、教育局、文广新局、旅游局、商务局、金融工作局配合)

三、引导我市信息资源汇聚开发。支持信息产业园建设面向国际的大数据中心和数据交换平台,采集和汇聚国际舆情、经贸、科技、民生等数据资源,承接国际数据处理业务。围绕军民融合深度发展,争取部队信息化项目在符合政策规定条件下入驻产业园。加快泉州市数据交换共享平台和大数据中心建设,推动全市信息资源汇聚,率先在纺织服装、鞋业、建材、机械、石化等产业开展大数据开发应用。出台全市财政性投资信息化项目管理规定、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规定,推动市、县两级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业务数据向信息产业园迁移,依托信息产业园建设大数据应用服务专区。今后,市、县两级原则上不再另建数据机房,凡属政府投资的信息化项目,数据的存储、处理等服务端原则上应入驻产业园数据中心或市电子政务数字中心,具体方案由市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局等部门审核把关。(市经信委、发改委、财政局、信息产业园管委会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管委会、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和市直相关部门配合)

四、加快大数据创新平台建设。着力引进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大数据技术服务机构在信息产业园区设立大数据研究机构、设计中心、专业技术服务平台和专业孵化器。建设福建省大数据安全工程研究中心,为数据挖掘、应用、交换、灾备等提供保障。对进驻信息产业园的各类大数据创新平台(包括研究机构、专业技术服务平台、专业孵化器)按其规模、层次、服务能力、辐射范围等,可在建设阶段经组织立项评审,对符合条件的,市、县财政专项资金先给予一定的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支持园区内企事业单位建设院士专家工程站和博士后工作站,并按照相关规定给予扶持。对符合《福建省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引进和建设资助办法(暂行)》 ( 闽科计〔2012〕29号)条件的,给予省、市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引进和建设资助。(市科技局、人社局、财政局、科学技术协会、信息产业园区管委会负责)

五、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一是对符合福建省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条件的,积极推荐参评福建省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并按规定落实政策待遇。对入选泉州市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的,根据不同层次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