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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培育新型粮食市场主体促进粮食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培育新型粮食市场主体促进粮食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2016-12-30                             泉政文〔2016〕173号

USHUI.NET®提示:根据2019年12月24日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截至2019年12月31日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告》 ( 泉政〔2019〕5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2020年12月31日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0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 ( 泉政文〔2020〕52号规定,截至2019年12月31日继续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进一步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培育新型粮食市场主体,促进粮食企业转换机制、增强活力,推进全市粮食产业发展,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培育新型粮食市场主体促进粮食产业发展的意见》 ( 闽政〔2016〕49 号)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在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方面

(一)整合现有国有粮食企业,培育国有粮食股份制经济主体。一是持续推进县域内国有粮食企业兼并重组。以“一县一企、一企多点”为模式,以粮食购销公司或中心粮库为主体,每年试点1~2个县(市、区),加快对乡镇粮站、粮库的兼并重组或公司制、股份制改造,促进资产、资源向优势企业集中,切实提高企业融集资金、掌握粮源和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二是扶持发展区域性国有粮食股份制企业。以市本级带动鲤城、丰泽、洛江3个区集中建设泉州市区中心粮库为契机,以扶持泉州市储备粮油管理有限公司发展为试点,以建设规模优势、资产优势和市场影响力的区域性粮食企业为目标,培育股份制新型国有粮食企业,提高国有粮食企业的影响力、控制力和抗风险能力。

(二)大力推进体制改革,促进粮食企业发展逐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一是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积极吸收社会资本,以收购、兼并、参股、租赁、承包等多种形式,参与国有粮食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和资产重组,发展股权多元化、经营产业化、管理规范化的经济实体。坚持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原则,探索实行混合所有制粮食企业员工持股参与经营管理的模式。二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加快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创新机制、规范运作,真正形成以资产为纽带,统一发展战略、资产管理、财务核算、制度管控、人力资源配置等统分结合的公司制发展模式。强化企业内部管理,着力改变“买原粮、卖原粮”的传统经营方式,拓展经营空间,增强企业竞争力。

二、在发展粮食产业方面

(三)支持粮食企业联合发展。各县(市、区)要根据本县(市、区)实际制订粮食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打破行业、地域、所有制界限,围绕发展从田间到餐桌的粮食全产业链,实施企业战略性合作与重组,实现强强联合、以强带弱或整小为大、整弱为强,向收购、仓储、物流、加工、销售等一体化发展,形成大型产业集团,做大做强做优粮食龙头企业。泉州市储备粮油管理有限公司要立足长远,做好进一步延伸粮食产业链条、保障粮食安全的远期规划工作,在完成粮食仓储设施一、二期项目建设的基础上,着手规划建设应急粮食加工生产线以及现代化粮食综合批发市场和配送中心等配套设施。积极扶持南安官桥粮食城有限公司等企业到市域外粮食主产区异地建设粮食生产、加工、仓储基地;鼓励泉州亚农投有限公司等企业开辟东南亚等“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生产基地,探索新型粮食产销模式,逐步发展壮大为区域性粮食龙头企业。

(四)推动加工体系建设,发展绿色粮食产业。一是强化粮食精深加工。在巩固和发展传统粮食加工的前提下,以粮油精深加工和副产品综合利用为突破口,按照安全、优质、营养、健康等要求,加大优质米面制品、方便食品、保健食品、特色油种等系列化、多元化粮油产品开发力度,开发和生产粮食专用产品和定制产品,发展高附加值、高科技含量的深加工项目,实现粮油加工转化增值。二是积极发展绿色粮食产业。引导和支持顺成面业等粮食加工转化骨干企业开辟产业发展新路径,有条件的县(市、区)要培育1~2个深加工试点项目,加快传统主食品工业化步伐,培育主食产业化龙头企业。大力推进“绿色全谷物口粮工程”,加强生物技术在饲料、低脂蛋白资源利用等方面的集成创新和推广应用,探索建立“互联网+粮食”电商平台,积极扶持南安官桥粮食城有限公司“e亩良田”项目建设,打造“粮油网络经济”。

(五)加快技术升级改造,实施粮食品牌战略。依托“6·18”粮食产销协作福建洽谈会、中国国际粮油精品展等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