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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激发民间有效投资活力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激发民间有效投资活力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
泉政办〔2018〕36号

USHUI.NET®提示:根据2019年12月24日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截至2019年12月31日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告》 ( 泉政〔2019〕5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2020年12月31日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0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 ( 泉政文〔2020〕52号规定,截至2019年12月31日继续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提振投资信心,激发民间有效投资活力,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发民间有效投资活力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 ( 闽政办〔2017〕133号 ,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落实民间投资平等市场主体待遇

  坚持“非禁即准、平等待遇”原则,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准入的行业和领域,享受与其他各类投资主体同等的市场准入标准和优惠政策。禁止排斥、限制和歧视民间资本行为,各级各部门不得单独设置限制民间资本进入的附加条件,不得以制定规范性文件、印发会议纪要、公布歧视性招标公告等形式设置或提高民间资本的准入门槛。落实福建省促进社会领域投资潜力相关办法,抓紧解决健康养老、医疗康复、技术培训、文化体育等领域民间资本准入门槛高、互为前置审批等问题,形成多方参与、多元供给格局,更好满足多层次多样化需求。

  责任单位: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二、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

  (一)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事项。及时承接衔接落实好国务院和省政府取消、下放、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和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推进重点领域减权放权,提高放权含金量,最大限度为市场主体松绑,激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活力。在项目选址及立项、方案及施工图审查阶段分别嵌入“多规合一”“多图联审”审查机制,实行“一口收件、并联同审、限时办结”。落实福建省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工作方案,最大限度精简合并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部署要求,全面清理调整各种行业准入证、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和职业资格证。

  责任单位:市审改办、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发改委、经信委、住建局、人社局、工商局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二)加快推行“互联网+行政审批”服务模式。加快对接完善闽政通APP,并做好已接入的政务服务资源保障工作。推进电子证照平台建设,推行审批材料电子化应用,促进项目审批事项网上申请、网上补件、网上查询、网上办结。建设覆盖市、县、乡、村四级的泉州市“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行政服务平台, 推动部门间政务信息共享互联。加快推进全流程网办和智能审批,推行“一趟不用跑”和“最多跑一趟”。推广运用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推进投资项目审批各个环节信息全流程联网共享。

  责任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经信委、发改委、国土局、住建局、城乡规划局、环保局、水利局、林业局、海洋渔业局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三)推行受审分离的“一号一窗一网”改革。推行受理与审批环节分离。对进驻行政服务中心审批服务事项,按业务相近原则整合为几类业务审批分厅,在中心内按区域分别设置,每个业务审批分厅按受审分离原则设置统一咨询窗口、受理窗口、发证窗口。全面推行“一号一窗一网”新服务模式。在受审分离的基础上,将“一号一窗一网”服务方式推广到所有审批服务领域,让申办者取一个号、排一次队、进一个窗能办成事。

  责任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四)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规范“多证合一”改革。根据全国统一的“多证合一”改革涉企证照事项目录,做好国家层面统一整合事项与地方个性化整合项目的融合与衔接。推进企业全程电子化改革,开展个体工商户全程电子化改革试点工作,促进工商登记便利化。继续开展和探索企业与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登记,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审改办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五)实现“双随机一公开”全覆盖。健全完善“两单两库一细则一平台”,实现“双随机一公开”市、县全覆盖。推行跨部门联合检查,推进市场监管领域综合执法改革,规范对民营企业执法行为,最大限度避免因不当执法给民营企业产品信誉和企业形象造成不良影响。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审改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三、落实税费减免优惠政策

  (一)落实企业所得税政策。不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认真贯彻落实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小型微利企业、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免税收入、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促进企业重组、增值税税率下调等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加强税收政策辅导,促进优惠政策落实到位,有效发挥税收优惠政策在扶持中小企业发展、激发民间有效投资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促进我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依托系统申报管理平台,实时跟踪小型微利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优惠的申报情况,对应享未享的纳税人,逐户核实,辅导纳税人正确申报,落地“应享尽享”。

  责任单位:市国税局、地税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二)靠前服务企业重组改制。通过税务门户网站、官方微博与微信、纳税人学校及税收优惠政策汇编等载体,广泛宣传鼓励企业兼并重组等税收政策,提高纳税人对税法、税收政策的知晓度与遵从度,促进纳税人用好、用足、用活税收政策。加强第三方信息采集,获取有重组意向的企业信息,主动对接,精准服务。

  责任单位:市国税局、地税局,市经信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三)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各项制度规定。严禁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采购文件中设置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民营企业,着力营造民营企业参与政府采购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四、着力破解民营企业融资难题

  (一)加大中小微企业信贷支持。推进科技支行、小微企业专营机构建设,围绕民营企业特点提供专业化的金融服务。实施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专项行动,推进产业链金融,增加民营中小微企业信贷可获得性。发展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和股权质押贷款,探索工业版权质押贷款,推进投贷联动,积极满足创新型企业的资金需求。积极开展园区企业资产按揭贷款,满足省级(含)以上经济开发园区内企业资金需求。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发展“银行+保险”“银行+政府风险补偿资金”“银行+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等信用风险分担模式。开展银税、银商、银关互动,加强数据交互和沟通协调,拓宽合作内容,充分利用福建省、泉州市金融综合服务平台,挖掘中小微企业信用价值,加大民营企业金融支持。鼓励银行针对纳税信用良好的小微企业研发信用贷款类产品,给予优惠的信贷支持,帮扶守信小微企业解决融资难问题,树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的纳税信用价值导向。加快完善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建立新型政银担风险分担机制。

  责任单位:人民银行泉州市中心支行、泉州银监局、国税局、地税局,市金融工作局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二)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提高“无间贷”“年审制”等无还本续贷产品的金额和笔数占比,对经营状况良好、符合条件的企业,尽量给予续贷支持。持续发挥金融机构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作用,加强对金融机构吸收财政存款等在利率定价方面的自律与指导,避免无序竞争提高负债成本进而传导至实体经济融资成本。鼓励引进新金融机构,对金融机构增加信贷投放、创新金融产品服务、引进金融高级人才、处置不良贷款等方面进行奖励扶持。进一步加大对融资担保业务风险补偿和业务补助力度,提升中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能力。推动融资租赁服务我市高端装备制造业发展,对融资租赁企业购买我市辖区内生产的高端装备并被本辖区内企业使用的或在我市开展业务的,按照《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动融资租赁服务我市高端装备制造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泉政办〔2016〕69号)有关规定执行。鼓励企业挂牌上市融资,对于成功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新三板和海峡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的企业给予上市、挂牌奖励,对于上市公司、挂牌公司通过增发、配股、发行优先股或可转债融资给予再融资奖励。

  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经信委、财政局、商务局,人民银行泉州市中心支行、泉州银监局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三)拓宽融资渠道。引导符合条件的企业发债融资,探索发行绿色票据、并购票据、项目收益票据、资产支持票据、供应链融资票据等创新型债务融资工具,支持我市境外上市公司发行“点心债”“熊猫债”融通境内外资金。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园区运营机构发行双创专项债务融资工具,以委托贷款、股权投资等方式支持园区内企业发展。发挥政府引导基金的示范、杠杆效应,引导股权投资机构、民间资本来泉设立创业投资、股权投资、产业投资基金重点支持我市企业发展,构建天使投资服务体系,搭建初创期企业与投资者的沟通平台。

  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经信委,人民银行泉州市中心支行、泉州银监局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五、着力降低企业成本负担

  (一)全面落实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缴费费率措施。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全市失业保险总费率由1.5%阶段性降至1%,其中用人单位缴纳部分由1%降至0.5%。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工作,用好用足稳岗补贴政策,激励企业承担稳定就业的社会责任。工伤保险行业风险由一至三类细化为一至八类,全面下调工伤保险费率。规范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企业缴存住房公积金比例不得高于12%,困难企业可适当降低或暂缓缴存公积金。允许困难企业暂缓缴纳养老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财政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二)降低企业用地成本。实行工业用地弹性出让制度,用好用足标准厂房、科技孵化器用地支持政策。对民营企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属于省鼓励发展、列入产业调整振兴规划的重大项目和省重点建设项目,在确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但优惠的出让底价不得低于该项目实际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按规定应收取的相关费用之和。鼓励工业企业集约节约利用土地,支持企业对现有工业用地追加投资、转型升级,加大优化盘活处置力度,拓展引资用地空间。鼓励企业在符合城乡规划、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提高存量工业用地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补缴土地出让金,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医疗、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领域新供土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依法可按划拨方式供应;对采用有偿使用方式供应土地的,支持采用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的方式供地,减轻企业一次性支付土地费用成本的负担。对纳入国家和省级示范的物流园区新增物流仓储用地给予重点保障。对利用工业企业旧厂房、仓库和存量土地资源建设物流设施或提供物流服务,涉及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或租赁的,经批准可采取协议方式办理土地有偿使用手续。鼓励各县(市、区)研究物流行业建设用地有关支持政策制度,出台相应的鼓励措施和地价优惠政策。

  责任单位:市国土局、财政局、经信委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三)降低企业用电用水用气成本。落实售电侧改革规定,扩大电力市场化交易规模,降低企业用电成本。鼓励企业错峰生产和夜间用电,适时在特定行业执行丰弃水期电价。完善管道燃气价格联动机制,降低中间环节费用,切实降低企业用气价格。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经信委、市政公用事业局、物价局,国网泉州供电公司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四) 加大涉企收费检查清理力度。实行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常态化公示制度,向社会公开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收费期限以及收费政策,为企业缴费和拒绝缴费提供查询依据。贯彻落实省定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对工业企业实现管理类、证照类、登记类省定涉企行政事业性“零收费”。加快清理规范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政府定价和指导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一律按下限执行。认真贯彻执行车辆通行费收费政策,加强物流领域收费监管,着力解决“乱收费、乱罚款”等问题。加大乱摊派治理力度,严禁强迫企业缴费参加指定的行业协会商会、学会、研究会等社团组织。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交通运输委、经信委、物价局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五)清理各类拖欠资金。按照“谁拖欠、谁偿还”和“谁收取、谁返还”的原则,落实资金清偿责任。经核实认定属政府拖欠的工程款和物资采购的,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和市直有关部门应在2019年底前偿还到位。继续清理建设领域违规设立、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定期统计建设领域四类保证金缴交情况,对发现的违规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