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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漳政办〔2018〕9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古雷开发区管委会,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漳州市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漳州市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的实施意见》 ( 闽政办〔2018〕38 号,充分调动社会办医积极性,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紧围绕推进健康漳州建设,坚定不移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在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领域坚持政府主导并适当引入竞争机制,在非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领域保持市场活力,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强规范管理和服务监管,引导社会办医与公立医院医疗服务形成差异化发展。加快推进医疗服务领域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差异化、个性化的健康需求。

(二)目标任务。到2020年,社会力量办医能力明显增强,医疗技术、服务品质、品牌美誉度显著提高,专业人才、健康保险、医药技术等支撑进一步夯实,行业发展环境全面优化。打造一批有较强服务竞争力的社会办医疗机构,服务供给基本满足全市群众健康需求,逐步形成多层次多样化的医疗服务新格局。

二、拓展多层次多样化服务

(三)鼓励发展全科医疗服务。支持社会力量举办高水平全科诊所,建立包括全科医生、护士以及诊所管理人员在内的专业协作团队,为居民提供医疗、公共卫生、健康管理等签约服务。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医疗机构提供的签约服务,可与政府办医疗机构提供的签约服务享有同等待遇。鼓励社会办全科诊所提供个性化签约服务,构建诊所、医院、商业保险机构深度合作关系,打造医疗联合体。

责任单位:市卫计委、医改办、医保局,漳州保险行业协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古雷开发区管委会,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管委会

(四)加快发展专业化医疗服务。按照专业化、高端化发展方向,积极支持社会力量进入专科医疗等细分服务领域,在眼科、骨科、口腔、妇产、儿科、肿瘤、精神、医疗美容、康复、护理、体检等领域,加快打造一批具有竞争力的品牌服务机构,举办有专科优势的大型综合医院,培育专业化医疗服务。支持社会力量举办独立设置的医学检验、病理诊断、医学影像、消毒供应、血液净化、安宁疗护等专业医疗机构,面向若干区域提供服务。鼓励开展专业化、规范化的心理咨询、治疗和精神康复等心理健康服务。适应生命科学纵深发展、生物新技术广泛应用和融合创新的新趋势,推动经依法依规批准的新型个体化生物治疗产品标准化规范化应用,稳妥有序推动精准医疗、个性化医疗等服务发展。

责任单位:市卫计委、医改办、食品药品监管局、医保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古雷开发区管委会,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管委会

(五)支持发展中医药服务。鼓励社会力量以名医、名药、名科、名术为服务核心,提供流程优化、质量上乘的中医医疗服务、养生保健、康复养老、健康旅游等服务。优先支持举办妇科、儿科、骨伤、肛肠等中医专科医院。鼓励有资质的中医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名老中医在社区、农村开办中医门诊部、诊所。做好中医诊所的备案管理工作。鼓励支持有条件的中医药老字号开办中医医疗机构,推动中医门诊部、中医诊所规范建设和连锁发展。鼓励中医医疗机构、中医师为养老机构、日间照料场所、中医养生保健机构提供保健咨询和调理等技术支持,促进其规范管理,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

责任单位:市卫计委、民政局、旅发委、食品药品监管局、医保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古雷开发区管委会,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管委会

(六)推动医疗与养老融合。卫计、民政、人社等部门加强合作,推进医疗、养老、社保、人才政策有效衔接,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负责、融合发展”的服务模式。支持社会力量通过市场化运作的方式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特许经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方式,开办具有医疗和养老服务资质和能力的老年医院、老年康复医院、老年护理院、老年健康管理中心等医养结合机构。鼓励社会力量对企业厂房、学校及其它可利用的社会资源进行整合和改造,兴办运营养老机构。实现医养对接,建立健全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的合作机制,以签约合作形式确定养老机构与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项目、服务方式,结合分级诊疗制度,建立急救转诊等合作机制,为老年人提供医疗康复服务,满足养老医疗服务需求。鼓励社会办医疗机构为老年人家庭提供签约医疗服务,为老年人提供连续和人性化的上门医疗服务。对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可按照有关规定同等享受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优惠扶持政策。

责任单位:市卫计委、民政局、发改委、财政局、人社局、医保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古雷开发区管委会,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管委会

(七)促进健康与旅游融合。依托温泉、富硒等自然资源,加快培育温泉康养旅游产业,打造一批福建省养生旅游休闲基地。推动旅游与传统中医药、膳食融合,鼓励社会力量打造以中医药、膳食和中国武术为主题的养生旅游与体育旅游基地。引进台湾生物技术产业,深化两岸养生保健、健康照护等合作,开发高端健康体检、医学美容、养生护理、医疗保健等健康旅游项目,打造一批海峡两岸高端医疗养生度假区。结合养老服务业和健康服务业发展,在东山等地打造“候鸟式”健康养老基地,开发多层次多样化的老年人休闲养生度假产品,大力发展老年旅游,建设一批健康养老旅游基地。

责任单位:市卫计委、旅发委、发改委、农业局、林业局、民政局、体育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古雷开发区管委会,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管委会

(八)促进互联网与健康融合。通过建设和提升“健康公众服务平台”、利用社会企业平台等方式,在全市二级及以上医院实现网上预约挂号、即时检验检查报告查询、分级转诊、在线咨询、院后随访、远程培训等,以健康卡替代医院临时就诊卡,推行网上医疗支付等便民措施。加快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移动互联等信息技术在医疗服务、健康管理、养老服务等医疗服务领域的应用,按照全省的统一部署,积极配合建设国家健康医疗大数据东南中心和产业园试点工程,积极推进市本级健康医疗大数据汇聚,培育一批健康医疗大数据开发应用产业化项目。推动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设,规范和推动“互联网+健康医疗”服务,发展互联网诊疗服务。提供个性化健康管理、健康养老信息服务,不断培育多样化医疗信息服务新业态。积极引导医疗机构开展基层检查、上级诊断等远程医疗服务。鼓励互联网企业与实体医院合作发展互联网诊疗业务,鼓励实体医院积极推动互联网诊疗服务,开展导医、预约、咨询、指导、随访、监测等在线健康管理服务。

责任单位:市卫计委、发改委、经信委(数字办)、医保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古雷开发区管委会,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管委会

(九)探索发展特色健康服务产业集聚区。整合利用特色资源与健康服务资源,发挥生态、区位等优势,探索以社会力量为主,打造特色鲜明、具有竞争力和影响力,集医疗康复、保健养生、健身休闲、健康信息服务、健康产品研发、医学教育等于一体的健康服务业集聚区,加快构建健康体检、康复护理、健康旅游、健康文化、健康保险、体育健身和健康养生等多样化健康服务体系,培育一批健康服务龙头企业。积极探索体制机制创新,着力打造健康服务产业集群。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发挥企业在产业集聚中的主体作用,完善公共服务和配套支持。

责任单位:市卫计委、民政局、发改委、财政局、旅发委、体育局、医保局,漳州保险行业协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古雷开发区管委会,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管委会

三、进一步扩大市场开放

(十)放宽准入范围。各地要根据《漳州市“十三五”卫生计生事业发展专项规划》和《漳州市区域卫生规划(2016-2020年)》的要求,制定和完善当地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明确社会办医疗机构的发展目标和重点领域,将医疗卫生规划与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人口发展规划等融合衔接,合理布局,保障用地需求。到2020年,全市按照每千常住人口1.5张床位为社会办医预留规划空间,同步按照社会办医疗机构大型医用设备配备不低于20%的比例,预留配置规划空间,个体诊所设置不受规划布局限制。凡符合规划条件和准入资质的社会办医,各地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限制,不得将社会办医疗机构等级、床位规模等作为设置审批、配置大型设备的前置条件。建立医疗卫生与规划建设等部门会商机制,在城市新区开发、旧城区成片改造或城市零星开发时,需要配套的医疗卫生设施应当与城乡开发建设项目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

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举办有一定规模、服务能力强、拥有高新技术和专科特色明显的医疗机构,支持其向医院集团化发展。在专科医院等社会办医机构设置审批时,重点考核人员资质、技术服务能力等指标,引导和支持医疗服务新业态新模式健康发展。

责任单位:市卫计委、发改委、规划局、住建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古雷开发区管委会,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管委会

(十一)简化优化行政审批。按照省里统一部署,推进社会办医疗机构设置登记审批“三集中”改革,开展行政审批流程优化再造工作,逐步推进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并联审批。依法削减不科学、不合理、不必要的审批步骤,合并内容相近、效用一致的办理环节,进一步明确审批审查工作细则,优化规范各项审批的条件、程序和时限。2019年底前,将医疗机构设置审批纳入全流程网上审批办理事项,推广网上受理、网上审批模式,构建网上审批服务平台和实体大厅服务相结合的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为社会办医打造优质的行政服务环境。工商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对营利性医疗机构实行“先照后证”登记制度和“多证合一”登记改革。对连锁经营的营利性医疗机构在同一县级行政区划内,可实行企业总部统一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

责任单位:市卫计委、编办(审改办)、工商局等相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古雷开发区管委会,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管委会

(十二)促进投资与合作。支持社会办医疗机构引入战略投资者与合作方,加强资本与品牌、管理的协同,探索委托知名品牌医疗实体、医院管理公司、医疗集团开展经营管理等模式。发展医疗服务领域专业投资机构、并购基金等,加强各类资源整合,支持社会办医疗机构强强联合、优势互补,培育上水平、规模化的医疗集团。鼓励公立医院与社会办医疗机构在人才、管理、服务、技术、品牌等方面建立合作关系,支持社会力量办好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允许公立医院根据规划和需求,与社会力量合作举办新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要加强合作项目的监管,防止国有资产及其收益流失。严格落实公立医院举办特需医疗有关规定,除保留合理部分外,逐步交由市场提供。

责任单位:市卫计委、财政局、发改委、工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古雷开发区管委会,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管委会

(十三)促进境外交流与合作。吸引境外投资者通过合作合资的方式来漳举办高水平的医疗机构,积极引进专业医学人才、先进医疗技术、成熟管理经验和优秀经营模式。发挥我市的地缘优势,打造对台卫生健康交流合作前沿平台。积极推进台资医疗产业入漳,吸引台湾医师来漳执业,开展医疗服务。

责任单位:市卫计委、发改委、商务局、民政局、台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古雷开发区管委会,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管委会

四、强化政策支持

(十四)加强人力资源保障。建立适应医师多点执业的人事管理制度,推动医师聘用退出、教育培训、评价激励、职务晋升、选拔任用等新机制建设。鼓励公立医院建立完善医务人员全职、兼职管理制度,加强岗位管理,探索更加灵活的用人机制。全面实行医师执业区域注册,医师个人以合同(协议)为依据,可在多个机构执业,促进医师有序流动和多点执业。按规定进行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并在人事聘用以及连续工龄计算等方面探索建立公立和社会办医疗机构的衔接机制。支持社会办医疗机构赴海外、省外招聘和引进人才,引进的专业人才享受省、市引进各类人才同等优惠政策。社会办医疗机构人员,可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考试和高级职称评审,并与公立医疗机构享有同等待遇。

责任单位:市卫计委、人社局、人才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古雷开发区管委会,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管委会

(十五)完善保险支持政策。在签约医疗机构协议管理方面,对医疗机构的投资主体或所有制性质不作限定,在规定时限内按规定的准入条件、程序、标准,及时将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医疗机构纳入签约协议管理范围。协议管理的医疗机构条件及签约流程、规则、结果等,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社会办医疗机构签订签约医疗机构协议后,执行与公立医疗机构相同的管理政策,并及时做好费用审核、结算工作,按规定及时向签约医疗机构划拨医保基金。建立经营商业健康保险的保险公司与社会办医疗机构信息对接机制,方便患者通过参加商业健康保险,解决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之外的需求。鼓励保险公司开发适应市场需求特点、多样化的健康保险产品,大力发展与基本医疗保险有序衔接的商业健康保险。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和健康管理机构联合开发健康管理保险产品,加强健康风险评估和干预。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和医疗机构共同开发针对特需医疗、创新疗法、先进检查检验服务、利用高值医疗器械等的保险产品。加快发展医疗责任保险、医疗意外保险等多种形式的医疗执业保险。积极发展税收优惠型商业健康保险。

责任单位:市医保局,漳州保险行业协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古雷开发区管委会,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管委会

(十六)建立财政资金扶持机制。建立健全政府购买社会服务机制,可向社会办医疗机构购买公共卫生服务以及卫生支农、支边、对口支援的辅助服务。社会办医疗机构可同等享受中央和地方健康与养老服务项目资金支持政策。贯彻落实《福建省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省级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对社会力量举办且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进行补助。继续实施《漳州市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工作措施》,对固定资产实际投资额(不含土地)在1亿元以上的社会办医疗机构,政府按投资额1%给予开办补助,用于添置和改善该院医疗设备和医疗服务设施。鼓励各地财政结合实际,出台扶持政策,促进形成多元办医格局。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卫计委、发改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古雷开发区管委会,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管委会

(十七)推进医药新技术新产品应用。鼓励我市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