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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支持省产业龙头创新发展九条措施的通知【全文废止】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支持省产业龙头创新发展九条措施的通知【全文废止】
闽科政〔2014〕3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公布涉及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2020年9月23日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 闽科规〔2022〕2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设区市科技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产业龙头促进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 闽政文〔2014〕26 号,引导创新要素向产业龙头企业集聚,提升产业龙头企业科技创新能力,进一步推动产业龙头企业做大做强,现提出以下措施:

  一、加快建立以产业龙头企业为主导的产业技术研发新机制。改革产业化目标明确的科研项目形成和支持方式,加强对先进制造业、现代农业和现代服务业等重点领域产业的技术需求分析与预测,建立“企业出题、先行投入、协同攻关、市场验收、政府补助”的组织实施机制,鼓励和支持产业龙头企业牵头组织实施重大产品开发、应用技术研究和成果转化的项目。支持有条件的产业龙头企业牵头、产学研联合承担省科技重大专项。省区域科技重大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产业龙头企业承担,鼓励高等学校联合产业龙头企业承担高校产学合作科技项目,充分发挥产业龙头企业在产业转型升级和行业技术创新的引领带动作用。

  二、加大力度支持产业龙头企业建立研发机构。发挥省级科技创新平台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优化省级科技创新平台的布局,重点支持产业龙头企业建设或与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共建国家和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支持产业龙头企业新建或参与建设科技孵化器、科技企业加速器等创新创业服务机构,并享受相关扶持政策。鼓励产业龙头企业与境(内)外著名高校、央企、跨国公司等共建研发机构。鼓励产业龙头企业牵头设立产业技术研究院等新型研发机构,其在承担科技计划项目、创新平台建设等方面,与科研机构享受同等政策支持。

  三、支持产业龙头企业推进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建立健全按产业发展需求部署创新链的科研运行机制和政策导向,鼓励和支持产业龙头企业牵头开展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新材料、新品种等的联合攻关和推广应用。海峡技术转移中心优先支持产业龙头企业发布产业技术需求,推动境内外优秀科技成果与我省产业龙头企业有效对接。鼓励和支持产业龙头企业购买国内外先进的科技成果在闽落地转化,对其购买的产业共性关键技术或重大发明专利给予重点支持。

  四、做大扶强科技型产业龙头企业。鼓励产业龙头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和创新型企业,在全省培育一批关联度大、主业突出、创新力强、带动力强的科技型产业龙头企业,形成龙头引领、链条延伸、集群共进的局面。推动产业龙头企业主动介入国内外研发分工、设立海(境)外研发中心、更多参与国际技术标准制定。产业龙头企业海外并购拥有核心技术和重大发明专利的科技型企业或研发机构,参照执行我省引进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