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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进一步扶持小微企业健康发展九条措施的通知【全文废止】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进一步扶持小微企业健康发展九条措施的通知【全文废止】
2014-02-07 泉政办〔2014〕21号
USHUI.NET®提示:根据2019年12月24日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截至2019年12月31日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告》 ( 泉政〔2019〕5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2020年12月31日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0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 ( 泉政文〔2020〕52号规定,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全文废止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扶持小微企业健康发展九条措施的通知》 ( 闽政办〔2014〕1 号)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就进一步扶持小微企业健康发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引导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简化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以下简称“个转企”)的办理程序,按照“一注一设”程序办理,即原个体工商户办理注销登记,同时申请企业设立登记。原个体工商户(企业)注销档案归入升级的企业档案。转型后有商标、房产土地等需要办理过户手续的,工商登记机关可按规定给予出具相关的转型证明 。允许名称沿用,在原出资人、主营项目、登记机关不变且符合法律法规对名称有关规定的情况下,允许保留原名称及特点。允许场所沿用,拟转型的企业住所(经营场所)不变的,申请登记时不需再提供产权证明材料 ;因“个转企”而发生的土地、房屋权属名称变更,不视为交易 。对 “个转企”的小微企业给予不低于5年的过渡期,在过渡期内,对于账证不健全的转型企业征税可以实行核定征收;实行查账征收的,不对企业销售总额进行硬性规定;企业社会保险保持原有缴费方式5年不变。允许前置许可沿用,对“个转企”涉及前置许可的,在原出资人、住所及前置许可项目未发生变动的前提下,许可文件仍可继续使用;设立登记后,前置许可文件或经营过程中涉及的其它许可审批文件需要办理变更] 、备案或重新确认等手续的,许可审批部门应向“个转企”主体提供相关的审批表格和办事指引,简化相关程序。市场主体因“个转企”增加的市级以下税收在第一年内全部返还,第二年减半返还 。个人独资企业及合伙企业转型为公司制企业适用本政策。工商、税务、房屋、土地登记、医保社保管理等有关部门均应为“个转企”主体开辟“绿色通道”,提供咨询、指导服务,简化办理程序,提高审批效率。(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和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工商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经贸委)

二、鼓励、支持创办小微企业。积极引导民间资本、科技人员、高校毕业生创办创新型、创业型小微企业。对新创办的小微企业,3年内所产生的地方级税收收入全额奖励给企业。各县(市、区)政府、泉州开发区和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按照集约用地原则,规划建设各种形式的小微企业集聚区,引导小微企业“退城入园”,集约发展。对小微企业项目用地在年度用地计划指标中优先安排,在确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底价时,参照《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地价调节机制促进海峡西岸经济区产业结构调整的通知》(闽政办〔2009〕135号),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和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

三、大力推进小微企业上规模。充分发挥市、县两级现有财政专项资金的支持引导作用。市财政年度安排2000万元中小企业成长资金,确保专项用于扶持成长型小微企业发展,不得调用其它方面。市级产业引导资金、科技创新资金、技术改造专项资金、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应安排一定数额资金支持市场前景好、创新能力强、发展空间大的小微企业。大力推进企业“规下转规上”、“限下转限上”,对新增的规模以下转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下转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企业,以企业上年缴纳的省以下地方级税收收入为基数,3年内每年增量部分的60%奖励给企业扩大再生产。对新增的规模以上企业,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当年减半征收,如当年已缴纳,次年减半征收。2014年全市规模以下转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力争达到200家以上。(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和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经贸委、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水利局)

四、加强小微企业融资综合服务体系建设。构建金融信息采集与发布、企业信用信息交换与共享、银企交易在线对接与咨询等服务功能一体化的系统平台,推动金融机构与小微企业供需对接。加快推进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建档工作,为有融资需求的小微企业提供信用评级和担保增信服务。开展“万家企业成长工程”,加快建立小微企业成长库,在我市传统优势产业、成长型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中筛选市场前景好、信誉好的成长型企业入库。2014年全市完成3000家小微企业基本信息采集和入库任务,对入库企业予以信贷倾斜。用好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共担资金、“助保贷”和万家小微企业成长贷款等政府增信资金,促进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平台建设与政府增信资金有机结合,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调整信贷结构,提升小微企业信贷覆盖率和申贷获得率。(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和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金融工作局、市经贸委、市财政局、人民银行泉州市中心支行、泉州银监分局)

五、支持小微企业发债融资。充分运用好市、县两级共同出资1亿元设立的“中小企业直接债务融资发展基金”,积极推介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