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加强组织保障。市经信委会同市直相关部门建立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工作分工,健全工作机制,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委。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单位根据职责分工,按月上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进展情况及基础设施建设进展情况到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各县(市、区)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是所辖地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责任主体,负责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落实国家、省、市相关政策,制定配套政策措施,确保完成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目标任务。
附件
泉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责任分工表
责任单位 |
职责分工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
负责本地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落实国家、省、市相关政策,制定配套政策措施,编制本地区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专项建设规划,落实充换电设施建设。加强宣传引导,大力协调推进,确保完成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目标任务。 |
市经信委 |
负责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推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政策措施;组织有关部门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情况进行统计上报;会同有关部门,大力培育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根据省上部署,配合做好我省新能源汽车运行监控体系并指导推广应用城市区域监控中心的建立。 |
市财政局 |
负责市级财政配套补助资金的筹集、清算。负责政府采购车辆优先选用新能源汽车,推进推广目标任务的落实。 |
市科技局 |
加大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相关技术研发和产业化、基础共性技术研发的支持。 |
市发改委 |
负责对新能源汽车整车、动力电池、电机、电控等关键零部件及充电、检测、测试设备等核心技术研发和产业化项目的扶持;鼓励发展新能源汽车废旧电池回收再利用示范(企业)项目建设。 |
市交通运输委 |
负责推广新增或更新公交车、出租车全部选用新能源汽车;负责衔接省级新能源公交车配套补助资金的发放。 |
市公安局 |
负责办理新能源汽车注册登记,以及向市联席办和补助资金申请的受理部门提供新能源汽车在本市注册登记的相关资料。负责公安巡逻车辆优先选用新能源汽车,推进推广目标任务的落实。 |
市国资委 |
负责落实所属公交、出租等企业新增或更新车辆全部选用新能源汽车。 |
市环保局 |
对于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充换电站、充电桩及相关辅助设施建设项目予以办理环评审批或出具环评豁免意见;督促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加强报废电池的回收和再利用。 |
市物价局 |
负责制定与落实新能源汽车充换电价格政策。 |
市城乡规划局 |
指导各县(市、区)将新能源汽车发展目标纳入城乡规划,编制当地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专项建设规划;做好城市新建小区和公用停车场充换电设施的规划预留。 |
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 |
负责全市环卫系统用车优先选用新能源汽车,推进环卫用车目标任务的落实。 |
市国土资源局 |
保障充换电站、充电桩及相关辅助设施建设用地,办理相关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土地征收、新增建设用地审批。 |
市金融工作局、人行泉州市中心支行、泉州银监分局 |
鼓励金融创新,通过融资租赁、整车租赁、分时租赁、车辆共享、按揭购买等方式,开拓新能源汽车市场;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满足新能源汽车生产、经营、消费等各环节的融资需求。 |
市国税局、地税局 |
负责落实新能源[U1] 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及其他税收优惠政策。 |
泉州供电公司 |
推进新能源汽车充换电站设施规划建设和运营维护,满足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需求;做好充换电设施配套电网建设、改造和报装增容等工作;执行新能源汽车充换电价格政策;负责推进电力系统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目标任务的落实。 |
市邮政管理局 |
负责全市邮政系统物流优先选用新能源汽车,推进物流用车目标任务的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