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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海峡西岸乡村旅游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全文废止】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海峡西岸乡村旅游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全文废止】
闽政办〔2007〕90号

USHUI.NET®提示:根据2014年3月14日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 ( 闽政〔2014〕10 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省政府文件的决定》 ( 闽政〔2016〕13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县 (区)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

  《加快海峡西岸乡村旅游发展的若干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四月二十六日

  加快海峡西岸乡村旅游发展的若干意见

  乡村旅游是以乡村地区为活动场所,利用乡村的旅游资源,为游客提供具有乡村特色的各种旅游活动。发展乡村旅游是建设海峡西岸旅游区的重要内容,有利于优化农村产业结构,增加农民收入,改善乡村面貌,提高农村文明程度,促进福建旅游业发展,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充分发挥我省乡村旅游资源优势,推动海峡西岸乡村旅游的发展,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乡村旅游发展的有关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着力完善乡村旅游服务设施,提高乡村旅游服务质量,培育一批乡村旅游景区 (点)和旅游乡村,构建有竞争力的海峡西岸乡村旅游目的地体系,使我省成为全国重要的乡村旅游目的地,为促进旅游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作出积极的贡献。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引导。政府引导是调动社会各方力量发展乡村旅游积极性的关键。各级政府要制定规划,明确目标,提出措施,分类指导,统筹协调,优化服务。

  (二)市场运作。引入市场机制,采取多种经营模式,鼓励、支持各类企业和农民参与乡村旅游的开发建设,发挥社会资金在乡村旅游发展中的作用。

  (三)群众受益。通过发展乡村旅游,带动地方经济发展,扩大农民就业,增加农民收入,改善农村居住环境。

  (四)突出特色。突出乡村生态环境和历史文化特色,体现乡土气息,增强乡村旅游吸引力和感染力。

  (五)持续发展。树立 “强化保护、合理开发、科学管理”的理念,正确处理旅游资源的开发利用与环境、资源保护的关系,正确处理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关系,促进乡村旅游持续健康发展。

  三、发展目标

  通过发展海峡西岸乡村旅游,建成一批主题鲜明、交通便捷、设施配套、环境优美、吸引力强的乡村旅游目的地。“十一五”期间启动实施 “5155”计划,即到2010年,培育和建成50个旅游城镇 (乡)、100个旅游村、50个工农业旅游示范点、50个A级旅游区。2010~2015年,继续完善 “5155”计划,建成一批新的有一定规模和影响的乡村旅游点。由省旅游局牵头,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尽快制订全省旅游名村名镇 (乡)创建评选标准,并提出创建名单后联合下发。

  四、工作重点

  (一)突出规划先导。编制全省乡村旅游发展规划,明确发展思路和发展重点。各级政府及乡村旅游开发主体,要以创建卫生镇、村活动为载体,高立意、高起点、高标准,编制乡村旅游的保护与开发利用详细规划,明确保护内容和开发重点,做到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分阶段进行。各地乡村旅游规划的编制要与全省旅游发展规划、当地城镇发展规划相衔接。要结合当地实际,突出地方特色,体现个性,保护旅游城镇原有风貌和乡村生态文化环境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要树立规划的权威性,使规划的指导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二)实施项目带动。精心包装、策划一批特色鲜明、市场前景好、吸引力强的乡村旅游开发项目作为典型,进行总结推广,指导和推动全省乡村旅游规范有序发展。突出抓好一批较大城市和主要旅游景区周边的乡村旅游重点项目建设,与重要旅游景区连点成线,整合周边旅游资源,带动区域旅游业发展。要把乡村旅游建设作为 “十一五”全省旅游发展和当地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重要内容,通盘考虑,发展一批旅游资源和服务设施比较好的乡村旅游景区 (点)。

  (三)完善配套设施。加强对乡 (镇)建设的引导和管理。新村建设要与地方特色和历史风貌相协调,增强观赏性。加大对乡村旅游建筑环境、卫生环境、生态环境的清理整治力度,积极开展绿化、美化工作。加快乡村旅游公共基础配套设施建设,重点抓好镇区和景区 (点)的道路网络、给排水网络、电力、通讯、污水及垃圾处理和各类市场、文化生活等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提高配套程度和综合服务功能。以满足游客需求为导向,以完善旅游服务功能为目标,加快建设旅游餐饮、住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