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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科学技术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属公益类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专项与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全文失效】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属公益类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专项与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全文失效】
闽科政〔2013〕12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公布涉及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2020年9月23日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宣布失效一批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 闽科政〔2016〕5号规定,宣布失效

具体效力以官方答复为准。

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和加强省属公益类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现将重新修订的《省属公益类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专项与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福建省财政厅

2013年10月31日


省属公益类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专项与资金管理办法
(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省属公益类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专项(以下简称“基本科研专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省属科研机构加快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闽政〔2013〕28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基本科研专项资金重点支持:

(一)具有一定技术优势或积累、能推动科研院所加快形成优势研究领域的应用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

  (二)围绕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需求,有重要应用前景或重大公益意义,有望取得较大突破的技术研究与开发;

(三)有利于科技创新团队和青年创新人才培养,推动协同创新的科研项目;

(四)支撑和服务于科研院所研究开发、成果转化和技术服务的科技创新平台建设。

  第三条 基本科研专项管理和使用原则:

(一)稳定支持,重在持续。以稳定科研院所基本研发方向、稳定科研人才队伍建设、稳定经费支持方式,支持科研院所持续开展优势领域基本科研活动和创新平台建设,进一步提升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二)自主选题,规范管理。科研院所依托已有的科研资源和优势,围绕自身职能定位和基本研发方向开展自主选题研究,并建立健全基本科研专项项目选题和经费使用管理制度,实行规范、公开、透明管理。

(三)定期评估,滚动调整。规范并加强对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专项使用的绩效评估,根据科研院所创新发展情况和绩效评估结果,定期动态调整专项经费分配,实行有差别的经费支持。

(四)专款专用,跟踪问效。基本科研专项资金应当纳入科研院所财务统一管理,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和《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闽财教〔2007〕85号),实行项目台账管理,专款专用,提升绩效。

第四条 基本科研专项由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统筹管理,科研院所主管部门监督指导,科研院所具体实施。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五条 省科技厅、财政厅主要职责:

(一)确定基本科研专项资金年度经费及分配方案,稳定支持科研院所开展研发活动和创新平台建设;

(二)审核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专项项目,下达基本科研专项资金和项目计划;

(三)组织或委托有关机构对基本科研专项的实施进行绩效评估;

(四)组织编制省属科研院所科技创新发展年度报告,汇总推介基本科研专项科研成果;

(五)指导并督促科研院所加强科研管理制度建设,监督基本科研专项项目实施及经费合理使用。

第六条 科研院所主管部门主要职责:

(一)指导、监督科研院所开展自主选题和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工作;

(二)审核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专项相关的科研发展规划和科技创新平台建设规划;

(三)监督、检查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专项项目执行和经费使用情况。

第七条 科研院所主要职责:

(一)组织编制科研院所科研发展五年规划和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五年规划,并经科研院所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科技厅、财政厅备案;

(二)负责基本科研专项的项目遴选和经费使用,做好基本科研专项项目的组织实施和验收结题工作;

(三)接受并配合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和主管部门对基本科研专项资金使用绩效评估和监督检查;

(四)建立健全基本科研专项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内部监督检查,确保项目和资金的合理安排和有效使用;

(五)建立基本科研专项网络展示平台,网上及时展示基本科研专项组织实施情况、获取的科研成果和成果转化应用情况。

第八条 科研院所根据实际情况设立学术(科技)委员会。学术委员会主要职责:

(一)审议确立科研院所优势研究开发方向和创新平台建设重点;

(二)审议科研院所科研发展五年规划和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五年规划;

(三)评议和遴选基本科研专项资金年度资助项目。

学术(科技)委员会应由五人以上的科技、经济和管理等方面的单数专家组成。出现涉及自己承担或参与项目,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评议的情形,委员会成员应当主动申请回避。

第三章  项目类别

第九条  基本科研专项设优势领域重点项目、青年科研项目和科研成果后补助等三类项目。

第十条 优势领域重点项目稳定支持科研院所开展其优势和特色方向的研究与开发。科研院所根据《科研发展五年规划》,重点凝炼1-2个优势领域研发项目,着力推动科研院所形成具有自身特色的研发领域或优势的技术积累。优势领域重点项目一定两年,每年经费稳定支持。

优势领域研发项目由科技创新团队承担,团队负责人为具有高级职称的学术方向带头人,具有若干名研究骨干,团队成员总数不少于10人,其中:45周岁以下中高级职称的科研人员比例不低于50%,35周岁以下中级职称以上科研人员不低于30%。

鼓励和支持科研院所外聘中高级职称以上科研人员参与优势领域研发项目研究或与高校或企业开展协作研究。

第十一条 青年科研项目重点支持科研院所根据《科研发展五年规划》开展应用基础研究和青年人才培养。项目负责人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中级以上职称的,截止申请立项年度1月1日时的年龄不超过35周岁;

(二)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以上职称的,截止申请立项年度1月1日时的年龄不超过45周岁。

第十二条 科研成果后补助项目资助科研院所开展基本科研活动而获得的科技成果,资助经费用于支持项目持续研究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