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铁路建筑安装工程设备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赣地税函〔2005〕283号
全文废止 成文日期:2005-12-28
USHUI.NET®提示:根据《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有效 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5号
)规定,继续执行
USHUI.NET®提示:根据《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有效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9号
)规定,全文废止
各设区市地方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 
》 (
财税〔2003〕16号
)精神,为统一政策,现将铁路建筑安装工程设备的范围(见附件)印发给你们,对列入该范围的设备,其价值不包括在工程的营业税计税营业税额中。
附件:铁路建设项目专业设备名录
二00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附件:
铁路建设项目专业设备名录
一、铁道通信设备
调度总机、监测总机、车站电台、中继器、便携电台、仪表、综合试验设备、成套引入汇接设备、中配架、多业务接入系统、PDH设备、光纤在线监测系统、环境及电源监控系统、程控交换机、长途人工交换机、GSM-R系统、电缆充气设备、通信网络管理系统、TMIS系统、蓄电池组、音频天关电源设备、车站集中机、光传媒接入网、数字调度设备、广播设备、旅客引导系统、列车列发通告系统、视频监控系统、旅客携带物品检查设备等。(29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