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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职业教育与产业需求紧密结合的实施意见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职业教育与产业需求紧密结合的实施意见

2016-05-06                                      泉政文〔2016〕59号

USHUI.NET®提示:根据2019年12月24日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截至2019年12月31日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告》 ( 泉政〔2019〕5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2020年12月31日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0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 ( 泉政文〔2020〕52号规定,截至2019年12月31日继续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策部署,加快推进我市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增强服务产业转型升级的能力,结合我市产业实际和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现状,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十三五”期间,我市职业教育要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若干意见》 ( 闽政〔2015〕46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及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若干意见的实施细则》(闽政办〔2015〕129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精神,主动适应我国经济发展新常态和服务国家创新驱动、技术技能积累战略需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服务泉州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升级为目标,以促进就业为导向,统筹发挥好政府和市场的作用,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全面提高我市现代职业教育发展水平。到2020年,初步建成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产教深度融合,体现终身教育理念,中高职衔接,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继续教育相互沟通、协调发展,泉台职业教育密切合作,具有泉州区域特色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为泉州建设现代产业体系提供有力支撑。

  (一)努力实现职业教育的规模、结构、层次、布局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协调互动

  总体保持中等职业学校与普通高中招生规模大体相当;高等职业教育规模占高等教育的50%以上,本科层次应用型人才培养规模达70%。到2020年,中等职业教育在校生达到10万人以上(含非全日制学生),专科层次职业教育在校生达到6万人,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参与率达到60%以上。

  (二)着力做专、做特、做优职业院校

  到2020年,力争建成2~3所服务泉州经济社会发展专业群特色明显的应用型本科高校、3所福建省示范性现代高等职业院校、8所福建省示范性现代中等职业学校和8所泉州市特色(优质)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办好县级职教中心,每个县(市、区)至少办好1所中等职业学校。

  (三)大力推进职业院校专业群对接产业群

  引导职业院校围绕实施“泉州制造2025计划”和“数控一代”全国示范城市建设的需要,结合自身优势,科学准确定位,重点面向纺织鞋服、石油化工、机械装备、建材家居四大主导产业,食品产业、工艺制品、纸业印刷三大特色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产业,科学编制专业规划,重点建设一批专业群,提高专业结构与我市产业结构、社会需求的契合度。到2020年,专业群基本覆盖我市主导产业、特色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产业,建成25个服务产业的省级特色专业群,重点建设70个市级特色专业群。

  (四)致力构建全社会重视职业教育的机制

  建立和完善政府统筹推动、部门协调配合、行企深度参与的职业教育多元管理体制与投入机制,基本建立现代职业教育制度,进一步健全职业教育服务产业发展制度、行业指导制度、督导评估制度和现代学校制度。

  二、重点工作

  (一)整合优化泉州高校资源配置

  1.支持泉州师范学院建成开放型、有特色、高水平的福建省示范性应用型本科地方大学,争取到2020年成为全国试点典型高校。支持泉州信息工程学院开展应用型本科高校转型建设试点,聚焦内涵建设关键环节和领域,争取到2020年建成福建省示范性应用型本科高校。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发改委、财政局、人社局、编办,泉州师范学院、泉州信息工程学院

  2.整合部分公办高等职业教育资源,主动对接“泉州制造2025”对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和产业研发服务的需求,调整优化专业结构,增设急需、紧缺专业,争取到2020年升格为以服务泉州产业转型升级为主要目标的工科类本科层次职业院校。支持办好1所公办经贸类高等职业院校。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局、编办,各相关高职院校,德化县人民政府

  3.支持黎明职业大学、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创建福建省示范性现代职业院校,立足泉州,辐射全省,办好工科类、学前教育类、小学教育类、医学类高职高专专业。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黎明职业大学、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4.开展混合所有制高职院校改革试点和探索建立公、民办职业院校相互委托管理工作机制;引导和支持民办高职院校加强内涵建设,支持泉州理工职业学院创造条件,升格为本科层次的职业院校。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发改委、财政局、编办,各相关高职院校

  (二)巩固提高中等职业教育

  1.强化市、县统筹。通过兼并、托管、合作办学、校舍土地置换、异地兴建、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整合现有中等职业教育(含技工教育)资源,使有效资源向具有竞争优势和办学活力的学校集聚。科学规划城市新区和产业集聚区职业学校布局,重点解决中心城区部分优质中等职业学校占地严重不足问题。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人社局、城乡规划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2.推动中等职业学校按照示范、优质、达标等标准分级建设。争取到2018年实现中等职业学校达标全覆盖。县(市、区)加强县级职教中心建设,依托县级职教中心建立健全覆盖城乡的职业教育和培训网络,实施学历教育、职业技能培训、技术推广和社区教育。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人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三)加强职业院校专业改革与建设

  1.加强职业院校专业群建设。出台我市职业院校专业群建设规划。重点扶持集成电路、工业机器人、机械装备、创意设计、石油化工、纺织鞋服、电子商务等我市产业发展紧缺人才培养的专业群建设。每个专业群建成2门以上相关专业共享优质核心课程,群内各专业建成3门以上体现本专业特色优质核心课程,所有核心课程实现校企合作。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经信委、人社局,各职业院校

  2.突出职业院校的行业、区域办学特色。2016年起,行业性高等职业院校所招收行业相关专业学生规模不少于校年招生计划的60%,力争2020年达到80%。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职业院校

  3.加快推进职教集团建设。职业教育集团采取招生(即招工)、校企联合培养、校企共建实训中心等方式,共同开发人才培养方案,在集团内部完成教学过程和实习实训。在现有医药护理、建筑、经贸、信息、纺织、幼教、机械、鞋业等8个职教集团的基础上,拓宽建设领域。鼓励我市营业收入超百亿元企业特别是行业龙头企业,牵头组建覆盖全产业链的职业教育集团。力争到2020年,在职教集团覆盖全市所有职业院校的基础上,建设10个左右市级职教集团,其中,有3个左右创建成为福建省示范性职教集团。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发改委、经信委、人社局,市工商联,各相关行业协会,各职业院校

  4.加快推行“二元”主导的现代学徒制。坚持企业和职业院校双主体育人、职业院校教师和企业师傅双导师教学,明确学徒的员工和学生双重身份,签订学生与企业、学校与企业2个合同,形成学校和企业联合招生、联合培养、资源共享、协同育人的长效机制。到2020年,争取遴选确定能够在全省推广的30个现代学徒制特色案例。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发改委、经信委、人社局,各职业院校

  5.推进职业院校联盟建设。以黎明职业大学等优质高职院校为龙头,联合若干所中职学校,以专业建设为纽带,以协议形式组建相对固定、紧密联系的办学联盟,构建“法人独立、以强带弱、对口支援”的运行模式。探索在保留中职学校牌子的基础上,加挂高职院校分校的牌子,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的运行模式。到2020年,建成8个泉州市职业院校联盟,其中1~2个建设成为省级示范性职业院校联盟。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发改委、人社局,各职业院校

  6.优化专业建设资源配置方式。通过建立健全专业评价机制,将专业招生的计划完成率、报到率、就业率和就业对口率、“双师型”教师比例、兼职教师授课比例、实践教学占总学时的比例、生均仪器设备值以及横向科研项目、社会服务收入等作为效果评价、专业调整、资源配置的重要参考指标,引导优质资源向专业集聚,支撑优势特色专业持续深化内涵建设。各县(市、区)应根据当地产业结构、师资配备、实训基地建设等情况,整合资源,实现专业错位发展。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发改委、人社局,各职业院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7.建立健全专业随产业发展动态调整机制。把人才需求预测与毕业生就业状况作为专业结构调整的主要依据,充分运用招生计划、生均经费拨款、项目建设、财政补贴等杠杆,加强宏观调控。建立“高校学科专业调整负面清单”制度,对紧贴产业发展、就业前景好、社会认可度高的专业加强建设,扩大办学规模,奖补办学资金;对人才需求饱和、缺乏发展前景、就业率低的专业,减少或停止招生,进行改造、撤并。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发改委、经信委、教育局,市工商联,各相关行业协会

  (四)加快建立产教融合的办学模式

  1.建立健全校企合作基本办学制度。认真实施省出台的校企合作促进办法,明确政府、行业企业和学校在校企合作中的职责和权益。发挥企业重要办学主体作用,鼓励企业举办或参与举办职业教育,将企业开展职业教育的情况纳入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推行“校中厂”、“厂中校”, 扩大委托培养、定向培养、订单培养规模。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发改委、经信委、人社局,各职业院校

  2.强化职业院校职业培训和科研技术服务功能。各职业院校重点面向与自身办学关联度较高的行业、产业、企业,实施拓展新成长劳动力适应性技能培训、企业在岗劳动力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转移劳动力储备性培训等为主体的三大培训计划,加快构建覆盖全面、兼顾差异化的现代职业培训体系。到2020年,职业院校培训在校生(折合数)相当于学历职业教育在校生的比例达30%。密切产学研合作,支持企业在高校建立技术工艺和产品研发中心、技能大师工作室或生产实训车间,合作开展技术研发或产品加工,使高校成为技术技能积累创新和传承的重要载体。重点支持有条件的高校、职业院校与企业联合开展工业机器人、集成电路、机械装备、创意设计等技术人才培养。深入推进全市高校与年产值亿元以上企业建立校企战略合作关系。高校要做好中小微企业的技术研发和产品升级服务工作,把学校建设成为区域、行业技术技能人才培养中心、员工职业技能培训中心、应用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和继续教育中心。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发改委、经信委、人社局,各职业院校

  3.推动产学研深度合作。继续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推动全市高校与年产值亿元以上企业建立校企战略合作关系的实施意见》(泉政〔2013〕2号),努力推动我市高校与企业深入开展校企合作工作。推动华中科大—泉州师院智能研究院、华中科大—黎大机器人研究院、泉州理工职业学院清洁能源院士研究院等平台建设。推荐我市高校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从事职业教育研究的人员、校领导和有合作关系的行业企业专家等参选福建省行业职业教育指导委员会成员。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发改委、经信委、人社局、科技局,各职业院校

  4.建立以就业为导向的人才培养工作机制。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方法和内容改革,加强创新创业和就业教育,加快推进大学生创新创业平台建设,支持高校利用现有教育教学资源,建设科技园、产学研合作基地、创业孵化基地等。至2020年,每所公办本科高校自主使用的创新创业实践基地面积不少于3000平方米,民办本科高校、独立学院和国家级、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自主使用的创新创业实践基地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其他高职院校要有自主使用的创新创业实践基地。针对工业化、信息化“两化融合”要求,建立、调整符合“互联网+”要求的校园建设标准、教育教学资源开发标准、教师教育技术能力标准等相关制度标准;加快信息技术与教育过程、内容、方法和质量评价的深度融合,提升学生适应“互联网+”的职业能力和信息素养,培养应用型复合人才。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科技局、人社局,各职业院校

  (五)提升职业教育服务发展的基础能力

  1.加快“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根据职业教育特点核定公办职业院校教职工编制,建立职业院校从具有行业企业经历人员中招聘专兼职教师制度,探索从国内重点工业基地引进我市产业和专业建设急需的高级技师。加强兼职教师管理,允许中等职业学校和未实行生均定额拨款的公办高等职业院校将不超过总编制的30%用于自主聘请兼职教师,由同级财政按编制内教师平均工资水平核定补助经费。到2020年,职业院校新补充专业教师(含专业课和实习指导教师)中具有行业企业工作经历的比例力争达到50%。实施“泉州市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升计划”,依托各级职业教育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对职业院校的师资进行五年一轮的全员培训。建立健全职业院校教师到企业实践制度和“访问工程师”到职业院校进修制度。到2020年,培养100名泉州市级职业院校专业带头人,遴选30个优秀教学团队,成立30个职业教育名师、大师工作室。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财政局、人社局、编办,各职业院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2.校企合作共建实训基地。加强实训基地建设,引导和支持企业与职业院校共建产权清晰的实训基地。有关部门开通“绿色”通道,对不影响城市规划、符合环保和安全要求的校内用地申请,简化审批手续,提高审批效率。到2020年,建成10个左右市级示范性公共实训基地,力争有2~3个达到省级示范性公共实训基地标准。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经信委、财政局、人社局、国土局、城乡规划局、国资委,各职业院校

  (六)支持民办职业教育健康发展

  1.创新民间资本进入职业教育领域的形式和机制。在我市部分公、民办高职院校开展公、民办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探索建立混合所有制法人资产结构。探索公办和社会力量举办的职业院校相互委托管理和购买服务的机制。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特别是区域内龙头企业,通过引企入校、引校入企、共建实训基地等模式,与职业院校合作,共同举办职业教育。探索公办院校与企业合作举办混合所有制性质的二级办学机构。民办职业院校资金使用情况,依法接受审计。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财政局,各职业院校

  2.加大对民办职业院校扶持力度。对民办职业院校实行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类管理,非营利性民办职业院校在税收政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面与公办院校平等对待。对办学规范的非营利性职业院校,可登记为事业单位法人。落实省《若干意见》有关民办学校教师从教津贴制度;落实民办职业院校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高级技师等同)或具有研究生学历且具备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任教师,按规定参加养老保险,退休后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民政局、人社局

  3.加强对民办职业院校的规范管理。根据各类学校设置标准,建立和完善公开透明规范的民办职业教育准入审批机制。建立政府对民办职业院校的督导制度,促进学校明确办学方向、提高办学质量。对办学规范、管理严格、效益显著的民办职业院校,逐步实行在核定的招生规模内自主确定年度招生计划,按省政府的要求给予奖补。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发改委、财政局

  (七)深化国际及港澳台职业教育交流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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