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激发社会领域投资活力的实施意见
2018-06-15 泉政办〔2018〕49号
USHUI.NET®提示:根据2019年12月24日《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截至2019年12月31日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告》 ( 泉政〔2019〕5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2020年12月31日《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0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 ( 泉政文〔2020〕52号)规定,截至2019年12月31日继续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深化社会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激发医疗、
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社会领域投资活力,增加产品和服务供给,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发社会领域投资活力的意见》 (
国办发〔2017〕21号)和《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发社会领域投资活力的实施意见》 (
闽政办〔2017〕130号)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扎实有效放宽行业准入
(一)支持社会办医,发展健康产业。鼓励和支持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慈善机构、保险机构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举办医疗机构,吸引港澳台企业投资办医,鼓励与外资合作办医,引进知名品牌医院举办合资合作医疗机构。引导非公立医疗机构向规模化、多层次方向发展,构建多元化办医格局,增加医疗卫生资源,扩大医疗服务供给。
责任单位:市卫计委牵头负责
(二)完善医疗机构管理与医师执业注册制度。贯彻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修改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实施中医诊所备案制,推进采用电子证照等信息化手段对医疗机构实行全程管理和动态监管。贯彻落实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实行医师按行政区划区域注册,促进医师有序流动和多点执业。按照省卫计委部署,建立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注册系统,简化审批流程,缩短办理时限。
责任单位:市卫计委牵头负责
(三)鼓励社会资本进入教育领域办校或投建项目。积极探索多元主体合作办学,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教育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加大对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扶持力度,对非营利性和营利性民办学校采取差别化的扶持政策,在政府补贴、政府购买服务、基金奖励、捐资激励、土地划拨、税费减免等方面对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给予扶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公共服务需求,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及税收优惠等方式对符合条件的营利性民办学校给予支持。各县(市、区)要出台普惠性民办园政府购买服务实施方案。对办园规范、质量合格,保育教育费不超过当地同级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2倍以内的普惠性民办园进行奖补和扶持,提高办园质量,降低保教收费,向社会提供有质量的普惠性服务。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财政局、国土局、城乡规划局,市国税局、地税局等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鼓励社会力量进入
养老服务业。鼓励发展居家和社区
养老服务,投资建设符合泉州实际的
养老服务机构及居家和社区
养老设施,鼓励境外投资者以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兴办、运营
养老服务机构,鼓励专业化服务组织跨市跨县规模化承接、连锁化运营居家
养老服务设施。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牵头负责
(五)支持整合改造闲置资源发展
养老服务。充分挖掘闲置社会资源,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将城镇中闲置的厂房、医院、学校、培训中心、办公用房等经过一定程序,整合改造成符合相关标准的
养老服务设施。支持各县(市、区)有序开展城乡现有闲置社会资源的调查、整理和信息收集工作。经主管部门、产权单位(个人)同意后,可由政府购置、置换、租赁、收回,整合改造成
养老服务设施,由政府直接运营或以招投标方式提供给社会力量运营。鼓励社会力量通过股份制、股份合作制、PPP等模式整合改造闲置社会资源发展
养老服务。改造利用现有闲置厂房、社区用房等兴办
养老服务设施,符合《划拨用地目录》且连续经营1年以上的,5年内可不增收土地年租金或土地收益差价,土地使用性质也可暂不作变更。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已建成的住宅小区内增加
养老服务设施建筑面积的,可不增收土地价款。凡通过整合改造闲置社会资源建成的
养老服务设施,符合条件的,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一次性开办补助和床位运营补贴等资金支持和税费减免、水电气费用优惠等扶持政策。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和市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鼓励社会力量进入文化领域。全面落实国家、省制定的社会力量进入文化领域的具体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评估办法。允许社会投资进入法律法规未禁止的文化领域,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文化服务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对社会力量自愿投入资金保护修缮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和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的,可依法依规在不改变所有权的前提下,给予一定期限的使用权。
责任单位:市文广新局牵头负责
(七)推动文化文物创意开发和利用。指导各县(市、区)建立文物项目储备库,制定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利用的规定,支持社会资本对文物保护单位和传统村落的保护利用。合理利用符合大遗址建设控制地带内规划建设与大遗址文化内涵相协调的开发利用项目。积极推动文创、演艺、工艺美术、非物质文化遗产等与旅游资源融合。落实国家关于推动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的若干意见,鼓励社会力量与国有文化文物单位深度合作,充分发挥博物馆馆藏文化资源和泉州地方历史文化优势,扶持文创企业发展,创造性开发特色文化创意产品。
责任单位:市文广新局牵头负责
(八)规范体育赛事举办。落实国家制定的体育赛事举办流程指引,明确体育赛事开展的基本条件、标准、规则、程序和各环节责任部门,打通赛事服务渠道,强化对口衔接,有关信息向社会公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体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鼓励社会资本参与体育服务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鼓励政府和社会资本以PPP模式兴办公共体育设施。鼓励社会资本建设小型化、多样化的公共体育设施,政府以购买公共服务的方式予以支持。鼓励社会力量充分利用旧厂房、仓库、老旧商业设施改建体育场馆,对民建民营体育场馆公益性对社会开放,符合公共体育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开放条件的,所在县(市、区)财政给予一定补助。
责任单位:市体育局、住建局、城乡规划局等部门以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构建高效行政审批运行机制。根据国家、省有关部门制定的医疗、
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机构设置的跨部门全流程综合审批指引,市级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分别制定实施细则,探索推行“一窗受理、集成审批”,进一步压缩办理时限,精简申报材料,促进行政审批服务提速增效。按照“两优化、一简化、一提速”的要求,为已建
养老机构申办设立许可提供便利和支持。完善市网上办事大厅功能,围绕“全程网办”目标,推进网上受理和网上审批,构建网上服务和网下服务相统一的政务服务模式,实现审批进程可查询。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民政局、文广新局、卫计委、体育局分别牵头会同市公安局、国土局、住建局、环保局,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等部门负责
(十一)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按照“谁用人、谁受益、谁评审”的原则,有序向符合条件的市级产业龙头企业、行业协会(学会)下放中级职称评审权,鼓励企业开展职称自主评聘。打破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制约,畅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渠道,确保医疗、教育、文化等领域民办机构与公立机构专业技术人才享有平等待遇。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牵头负责
二、进一步扩大投融资渠道
(十二)拓宽社会领域投融资渠道。有效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鼓励有条件的社会领域企业加快改制挂牌上市步伐,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新三板”和海峡股权泉州交易中心挂牌融资,推动上市、挂牌公司通过增发、配股、发行优先股或可转债等方式再融资实施产业并购,尽快做大做强。发挥海峡股权泉州交易中心对中小微企业的综合投融资服务功能,积极开展“股改板”、青创板等创新业务,推动挂牌企业尽快转板。引导符合条件的社会领域企业通过银行间市场、证券交易所发债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探索发行社会领域产业、绿色、停车场、双创等专项债券以及并购票据、供应链融资票据、“熊猫债”等创新品种。
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牵头负责
(十三)大力发展股权投资业。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加大对产业基金的投入,形成自上而下的产业股权投资基金体系,培育“果农型”创投,打造一条覆盖企业不同发展阶段的政府投资基金链条,建立健全产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体系,督导子基金规范运作、提高投资效率。加快构建天使投资服务体系,建立初创项目培优资源库,吸引聚集一批天使投资人和创业投资基金,支持海峡股权泉州交易中心打造中小微企业路演投融资平台。
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牵头负责
(十四)创新社会领域企业融资模式。推进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依法依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创新开展仓单质押、存货质押、应收账款质押、票据贴现、保理等产业链金融业务,创新“银行+保险”“银行+政府风险补偿资金”“银行+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等融资模式,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和贷款利率,加大对社会领域企业融资支持。
责任单位:人民银行泉州市中心支行牵头负责
(十五)完善商业银行押品管理。落实中国银监会商业银行押品管理指引,进一步完善商业银行押品管理体系,规范管理流程,强化风险管理,提升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和化解信用风险。
责任单位:泉州银监分局牵头负责
(十六)加强社会领域企业知识产权融资服务。构建多元化的知识产权金融服务体系,引入和培养一批国内高端智库、服务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运营、知识产权评估、价值分析及专利导航服务。鼓励商业银行进一步拓展知识产权金融服务,积极推动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建立政银协作机制,引导和扶持中小微企业采取专利权、商标权质押方式实现知识产权的市场价值,并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按照我市促进专利运用和保护的有关规定进行贴息。探索推进专利保险工作的有效措施,畅通企业专利投保渠道,引导和扶持中小微企业投保,降低企业专利维权成本,防范专利运营风险。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服务力度,完善知识产权质押和保险工作情况报送机制,促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和保险业务健康发展。
责任单位:市知识产权局、工商局牵头负责
(十七)支持社会领域企业用财产权利进行质押贷款。支持社会领域企业用股权、收益权、应收账款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可以质押的其他财产权利进行质押贷款。充分发挥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作用,开展各种形式的应收账款融资宣传推广活动,引导广大小微企业和国有大型企业(集团)及成员企业、大型民营企业等供应链核心企业注册为平台用户,在线开展应收账款融资业务,盘活小微企业存量资产,扩大应收账款质押融资规模。
责任单位:人民银行泉州市中心支行牵头会同市经信委负责
(十八)完善社会领域综合服务平台。提升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平台功能,将企业的正向信息和逆向信息向金融机构和社会公众公布,切实提高信用企业的信用收益和失信企业的失信成本。完善泉州金融服务平台,采用“线上+线下”金融服务模式,线上发布企业融资需求、金融机构创新产品等信息,线下根据企业需求统筹资源、有效撮合,充分依靠市场配置,实现企业与金融机构双向选择、自主对接。
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牵头负责
(十九)探索社会领域机构以不动产进行抵押融资。探索允许营利性的
养老、教育等社会领域机构利用有偿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产权明晰的房产等资产办理抵押贷款。不动产登记机构应依法依规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支持
养老、教育等机构以包括股权融资在内的各种方式筹集建设发展资金,全市融资性担保机构应积极为符合条件的营利性
养老、教育等机构提供担保。
责任单位:人民银行泉州市中心支行、市国土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认真落实土地税费政策
(二十)保障社会领域项目用地。结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编制和修编工作,对医疗、
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领域用地予以规划预留。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符合节约集约要求的医疗、
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领域项目,优先安排用地计划指标,遇到指标不足情况,应积极向省里争取,确保项目尽快落地。
责任单位:市国土局、城乡规划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鼓励社会领域供地方式多样化。医疗、
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领域新供土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依法可按划拨方式供应。对可以使用划拨用地的项目,在用地者自愿的前提下,鼓励以出让、租赁方式供应土地,支持县(市、区)以国有用地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的方式提供土地,与社会资本共同投资建设。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的使用年限,应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期限相一致,但不得超过对应用途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土地有偿使用的,依法可以招拍挂或协议方式供应,土地出让价款可在规定期限内按合同约定分期缴纳。
责任单位:市国土局牵头负责
(二十二)合理确定社会领域用地出让价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应依据当地土地取得成本、市场供需、产业政策和其他用途基准地价等,依法评估并集体研究,合理确定医疗、
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领域公共服务项目的出让底价,土地出让最低价不得低于出让地块所在地级别基准地价的70%。
责任单位:市国土局牵头负责
(二十三)整合改造闲置社会资源优先用于社会领域。鼓励利用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腾退土地,发展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产业。企业将旧厂房、仓库改造成文化创意、健身休闲场所的,可实行在5年内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过渡期政策。对利用城市中心的旧厂房、旧仓库、传统文化街区等存量房产资源建设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企业集中区的,涉及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或改变用途的,经批准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供地。制定闲置校园校舍综合利用方案,优先用于教育、
养老、医疗、文化、体育等社会领域。
责任单位:市国土局牵头负责
(二十四)落实社会领域税收优惠政策。市级税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