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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留学人员科研项目与交流活动经费资助管理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留学人员科研项目与交流活动经费资助管理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厦人社〔2016〕166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继续有效、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厦人社〔2022〕84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有关单位:


  根据规范性文件规定,现重新修订印发《厦门市留学人员科研项目与交流活动经费资助管理办法》,请遵照执行。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厦门市财政局

  2016年8月5日

厦门市留学人员科研项目与交流活动经费资助管理办法

  为了鼓励留学人员来厦创业、工作,支持留学人员积极参与我市创新型城市建设,促进国外先进技术、科技成果落地转化,培育创新人才,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促进和扶持留学人员以创新创业带动就业,根据《厦门经济特区鼓励留学人员来厦创业工作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资助范围

  本办法中的经费资助含以下三类:

  (一)科研项目资助:资助引进到我市企事业单位工作的留学人员启动从国外带来的科研项目;

  (二)项目配套资助:为获得省级以上留学人员专项科研启动经费的项目提供配套资助;

  (三)交流活动资助:为本市企事业单位邀请海外留学人员来厦进行学术交流、技术交流等提供部分经费。

  二、资助办法

  (一)科研项目资助

  1.科研项目资助类别与标准:

  (1)重点类。资助留学人员从事国家、省、市重点攻关项目、重大技术改造项目、具有广泛应用前景的新技术研究开发等项目,资助金额15万元;

  (2)优秀类。资助留学人员从事我市科技攻关或技术改造项目,或某一学科领域具有领先水平的研究开发项目,资助金额10万元;

  (3)启动类。资助留学人员从事某一学科或技术领域的研究。研究课题学术思想新颖,科研项目具有重要科学价值或较好应用开发前景,资助金额5万元。

  2.申请科研项目资助应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人原则上应在国外留学获得硕士以上学位;

  (2)申请人每年在厦服务时间不少于6个月;

  (3)申请人能独立主持研究开发工作,有培养发展前途;

  (4)项目未获得我市科技项目资助或其它留学人员专项资助。

  3.申请科研项目资助所需材料:

  (1)《厦门市留学人员科研项目经费申请表》一式两份及电子文档;

  (2)组织、人事、教育等行政主管部门开具的人事(人才)关系介绍信或《厦门市人才柔性引进申报表》以及与引进单位签署的劳动合同、聘书;

  (3)根据项目进展情况提供其它附加材料:如可行性报告、项目投资预算报告、项目进展、经费投入情况说明。

  (二)项目配套资助

  1.项目配套资助标准:

  对获得省级以上留学人员专项科研启动经费的项目原则上按1:1提供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配套资助。项目已获得市(区)级财政扶持的,不再重复配套资助,只可补足差额部分。

  2.申请项目配套资助所需材料:

  (1)《厦门市留学人员科研项目配套经费申请表》一式二份及电子文档;

  (2)根据项目进展情况提供其它附加材料:如可行性报告、项目投资预算报告、项目进展、经费投入情况说明等;

  (3)获得省级以上留学人员专项科研启动经费的文件;

  (4)获得市(区)级财政扶持的相关文件。

  (三)交流活动资助

  1.申请交流活动资助应具备下列条件:

  (1)受邀的留学人员原则上应获得国外硕士以上学位,为目前在国、境外工作的专家、学者;

  (2)受邀人应拥有较好产业化开发前景的专利、发明或专有技术,或是在国外著名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担任相当于副教授、副研究员及以上职务的专家、学者,或是在国际知名企业、机构中担任中高级管理职务或技术职务的人员;

  (3)举办的学术交流、技术交流要有创新性、前沿性、实效性,具有影响力和推广价值

  2.交流活动资助标准:

  (1)交通补贴:亚洲地区最高不超过2000元,亚洲以外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