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进一步做好稳就业保就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榕政综〔2020〕13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市属各高等院校,自贸区福州片区管委会:
《福州市进一步做好稳就业保就业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福州市人民政府
2020年8月6日
福州市进一步做好稳就业保就业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国家、省有关稳就业、保居民就业工作部署,根据《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稳就业保就业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 (
闽政〔2020〕4号)要求,确保2020年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5%以下,省会中心城市就业局势基本稳定,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稳住现有就业岗位
(一)全面落实援企稳岗政策。继续实行中小微企业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政策,延长执行到2020年12月底。加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力度,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的100%返还;对暂时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中小微企业,按6个月的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返还。〔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二)开展以工代训、以训稳岗。对中小微企业新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开展以工代训的,可根据新吸纳人数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对受疫情影响出现生产经营暂时困难的中小微企业,组织职工开展以工代训的,可根据组织以工代训人数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将对疫情影响较大的的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等行业企业纳入补贴范围。开展以工代训的企业,按每人每月500元标准给予企业以工代训补贴,最长不超过6个月。〔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交通局、市文旅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三)支持开展用工调剂。搭建全市统一的用工调剂平台,推动企业间及时、有效进行余缺调剂,稳定用工。延长《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福州市财政局关于提高为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生产企业引进劳动力和企业复工用工服务奖补标准的通知》(榕人社就〔2020〕23号)中“用工调剂平台奖补政策”至2020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二、扩大就业岗位供给
(四)发展壮大经济拉动就业。加快“三个福州”建设,持续抓好招商引资,创造更多就业岗位。实施“双百双千”增产增效行动,发挥重点优势企业带动就业作用。实施“百项千亿”技术改造行动,提升就业吸纳能力。实施“新基建”专项行动,加大新型基础设施投资力度,增加就业岗位。〔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大数据委、市人社局,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五)支持企业吸纳就业。企业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就业满2个月的,按每人5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就业满6个月的,再按每人1000元标准增加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实施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企业招用我市急需紧缺工种目录内台湾地区技工累计就业6个月以上的,根据我市采认高级工以上国家技能等级,按每人1万元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补贴。扩大创业担保贷款政策覆盖面,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条件人员数占企业现有职工数15%(超过100人的为8%),可申请财政贴息支持。〔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金融监管局,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六)支持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按照因地制宜原则,继续适当增设早夜市,优先引进解决生计的小商小贩、个体便民服务从业人员规范入点(区)经营。支持劳动者依托平台就业,平台就业人员购置生产经营必需工具的,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取消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省内城乡户籍限制,对就业困难人员、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社保补贴标准从最低缴费额的50%提高到65%。2020年对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政策享受期限可延长1年,实施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按照国家部署开展灵活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工作。〔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城管委、市财政局、市金融监管局,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三、千方百计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七)落实“十个一批”扩岗行动。全年动员组织在榕各类企事业单位提供12万个以上岗位,各县(市)区要归集发布1万个以上岗位信息。其中:1.机关事业单位岗位不少于4000个;2.国有企业岗位不少于1000个;3.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不少于2000个;4.鼓励应届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或继续深造;5.支持中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2020年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6.强化创业担保贷款支持,高校毕业生个人创业贷款提高到30万元,对10万元以下的创业贷款,原则上免反担保、零利息,继续开展“植根榕城”创业扶持活动,创业带动1500人以上就业;7.挖掘企业、政府投资项目、科研项目见习岗位,安排不少于1000个见习岗位吸纳高校(含技师学院)毕业生就业见习并优先留用,增设机关事业单位高校毕业生见习岗位;8.众创空间和孵化器提供岗位工位不少于1000个;9.开发300个公益性岗位,兜底保障困难家庭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10.支持各高等院校对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开展免费职业技能培训,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含技师学院)毕业生可按规定同等参加免费职业技能培训,按技能培训每人1000元、创业培训每人1200元的标准给予培训项目补助。〔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财政局、市金融监管局、市国资委等市属国企资产监管部门,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八)着力抓好数据就业。充分发挥“数字福州”建设优势,利用财政预算内资金,通过加快建设公共数据开发利用创新基地、打造数据创业孵化器、培育国有数据运营主体、推动数据灵活就业、推进医疗健康大数据应用等一批数据相关重点项目,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今年将面向在榕高校应届毕业生发布2000个以上数字经济就业岗位,带动超过4000个以上数据就业创业机会。〔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大数据委、市科技局、市卫健委,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九)吸引、留住高校毕业生在榕就业。市人才储备中心、滨海新城、高新区以及有条件的县(市)区可整合临时公寓给来榕、留榕的全国高校毕业生提供求职就业短期免费住宿,并提供招聘岗位精准对接、行李寄存和创业工位等服务。符合我市紧缺急需专业和硕士以上的应届高校毕业生来榕求职创业,在未就业前均可享受不超过一年的人才储备生活补贴。开展“2020向幸福之城出发”校园招聘行动,组织100场以上网络及现场招聘。〔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人才发展集团,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四、突出抓好就业困难群体就业
(十)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人员,可继续发放至法定退休年龄。2020年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按不超过我市失业保险金最低标准的80%,发放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对生活困难的失业人员及家庭,按规定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范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